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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资深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和国家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敏捷思维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执业多年来,凭借娴熟的专业技巧及独有的办案视角和办案思路,对客户认真负责及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业务,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现该律师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南京律师网www.xy6969.cn首席律师。

   主要诉讼服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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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http://www.xy6969.cn/article.php?id=1612  发布时间:2009-05-19 点击率:1044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

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

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

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

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

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

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

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

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

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

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

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

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

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

,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

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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