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139-138-37195

热门资讯

相关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 资讯内容

律师函(债务追讨)

时间:2011-09-13 11:35:57

  

律师函


XXXXXXX公司:
  本律师受阳   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欠委托人货款一事,专门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在双方的业务联系中,贵公司拖欠委托人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期间,委托人曾多次催告贵公司付清拖欠货款,但贵公司一再拖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的相应约定,贵公司拖延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经 公司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贵公司:限贵公司于收函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付清拖欠货款人民币   元。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贵公司将要承担因此而需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商业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139-138-3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