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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

时间:2011-10-19 12:02:11

  

样式之三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支付令
                      (××××)×海法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简要写明申请人提供的海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证据)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写明应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元。
  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本样式供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受理支付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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