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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荟萃-重庆市文强涉黑案

时间:2012-10-29 21:16:34

  

 
【编者按】本网这里选登了重庆市文强涉黑案的相关系列报道,供研究学习之用。 
 
文强被执行注射死刑
 来源: 中国青年报/新华网

2010年07月08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7/08/c_12310198.htm

今天(7日)上午9时05分,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在重庆歌乐山上某刑场被执行死刑。

今天上午6时25分起,本报(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文强,并随后跟随囚车,见证了文强生命的最后4小时。

中国青年报获悉的可靠消息称:文强系执行注射死刑,执行完毕后火化。今天中午,重庆市公安局纪委给全市民警发来短信:文强作古,教训沉痛;前车之鉴,令人深思。叹息、遗憾,警世……!!!”

2010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今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田文生郑琳)

 
 
重庆前司法高官文强获死刑对中国“打黑”影响深远

2010年05月21日 19:52:05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21/c_12128572.htm

 
 

记者查文晔 刘欢 王建华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文强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政法分析人士认为,文强被判死刑将对中国“打黑”产生深远影响。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认为,文强被判死刑,可以说是中国打黑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显示了中国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由于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文强被判死刑将对中国未来的社会秩序、法治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文强在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之前,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在2009年开始的重庆“打黑”行动中,文强因收受巨额贿赂、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而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这充分说明,对于犯罪行为,不管涉及到谁,不管级别有多高,中国都将努力一查到底,依法给予惩处。”黄京平说。

  重庆市高院在二审中确认,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针对的是公众的日常生活,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极大,因此,必须严厉打击。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纵容、放任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致使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比较活跃。

“文强案对某些失职、渎职的国家执法人员将产生极大震慑作用,没有这些人的保护和纵容,黑恶势力是不可能长期支撑下去的。”黎宏说。

  中国的“打黑”行动已从地方实践上升到国家层面。全国“打黑办”19日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既是黑恶犯罪的活跃期,也是打黑除恶的关键期,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据全国“打黑办”披露,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53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382起,法院一审判决330起,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强劲势头。

  黄京平指出,文强曾作为承担“打黑”任务的警界高官,如今被判死刑,不仅对“打黑”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司法队伍自身建设也是一个警醒。

  4月21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提出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舆论认为,这一条令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关于“打黑除恶”行动的未来走势,法学专家指出“不可掉以轻心”。黎宏表示,目前中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是吸取了西方与有组织犯罪的斗争经验,防患于未然。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日前指出,由于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和环境依然存在,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仍然比较活跃。

  他说,在这种情况下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积极应对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变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向经济领域扩张,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0年05月21日 13:25:33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21/c_12127124.htm

 
 

新华网重庆5月21日电(记者朱薇)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21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据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与此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文强案二审开庭 最大看点能否“免死”(图)

2010年05月14日 09:00:39  来源: 人民法院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4/c_12100544.htm

 
 

 备受关注的重庆文强涉黑案二审今天(13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文强能否在二审中提供新证据求得“免死状”,成为最大看点。

  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四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决定执行死刑。文强不服判决,认为判决过重,甚至连夜亲自写上诉状,以求免死。

  今天上午9时,身穿标有“1号”浅黄色囚衣的文强在两名法警的伴扶下,表情漠然,但是精神状态较好地走了进来。记者注意到,在回答法官询问时,文强思维敏捷,表现颇为平静。

  9时20分,案件审理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文强声称,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成立,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的事实,量刑过重。对于自己的受贿钱财数目,文强在一审时曾在法庭上公开表示:“只要我老婆认了的,我都认。”而今天上午,他又称:“此话被曲解。”他当庭表示,妻子周晓亚收的钱并非每笔都会告诉他,而且她和朋友做生意收的钱也不能算到他受贿的账上。因此,他认为,一审法院对受贿的具体金额认定明显过高。

  今天为文强辩护的两名律师——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任职的杨矿生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的宣东在庭审中提出,一审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并对事实定性提出异议。杨矿生还提到,文强在被拘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情节,考虑到这一因素,一审对于文强的死刑判决量刑过重,并表示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四项罪名全案上诉。

  争则清,辩则明。今天上午,文强的辩护律师对其进行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发问,直到12时40分,法庭才宣布休庭。下午13时55分继续开庭后,检察人员对文强进行讯问。随后,有3位其他上诉人的律师也对文强进行了发问。截止到15时08分,关于文强的发问讯问结束,共计耗时3个半小时。文强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条理都很清晰,并不时变换着手势,遇到个别问题,又会慎重地表示“让我想想”,随即放慢语速,加重语气进行解释,“应当是这样的……”偶尔还推一下有些滑落的眼镜,并拿出手中的材料仔细核对。那一刻,不由让人感觉到他强烈的求生欲望。

  除了文强外,今天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周晓亚及其手下的“三大金刚”: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法庭对他们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部分的异议也进行了法庭调查。

  另,原判决关于文强犯强奸罪的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法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19时30分,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法庭将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质证、辩论。鉴于案情重大,预计庭审将持续2至3日。

“一审判决时感觉像坐过山车”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对某女实施了强奸行为。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据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比公诉人的起诉书,法院在一审中,无论在涉案金额还是具体涉案事实的认定上,文强案都有了“瘦身”。一审中,控方指控文强单独或通过其妻受贿1625万余元(包括78万元“黑金”),然而,一审最终认定此数额为1211万余元,对414万元不予认定。

  此外,一审对“文强系龚刚模保护伞”的指控不予认定,缘由是龚刚模两次送现金都是通过中间人,并未与文强直接接触,两人不存在请托事项,来往也不密切。至此,文强这顶“保护伞”下的“黑老大”,由6人变成5人。

  因此,文强曾一度认为自己不会被判处死刑,所以当其被一审宣判死刑的时候,这一结果超过了他的心理底线。他虽然表面平静,但是内心十分难受。当晚,文强茶饭不思,情绪较为低落,一直在看守所思考着什么,并在看守所亲自起草上诉书。

  此后,文强在会见律师时说:那一刻感觉像是在坐过山车……

 亵渎法律者,法律必予以严惩

  看着被告席上的文强思路清晰地为自己辩解,记者的心里不禁感慨万千。

  作为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文强不仅完全丧失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职业操守,而且肆无忌惮地收受巨额贿赂,甚至强奸妇女,所犯罪行巨大,情节极为恶劣,让人触目惊心。文强的落马让社会各界震惊,也给深受其害的老百姓带来了惊喜。

  坐在旁听席上,我在想,是什么将文强这样一个曾对社会对人民有过巨大贡献的官员拉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是膨胀的私欲?是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是不受监督的权利?是外部环境的侵蚀?也许都有,甚至还有更多的理由。

  据媒体报道,文强16岁就开始下放农村,期间很勤快,栽秧、割谷、挑草头、守鸭棚都肯干。后就读警校,毕业后加入警队,29岁时任巴县县委副书记,37岁起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达16年,先后指挥破获中国第一盗窃案、运钞车被劫案、杀人恶魔张君案,获公安部一等功多次,是闻名一时的“打黑英雄”,直至成为直辖市重庆的司法局局长。但随着职位的不断升迁,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他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为有了功劳,就有了放纵的资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商品交换的“筹码”,醉生梦死,践踏法律,以致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航道,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彻底背叛了自己的职业与曾经的誓言,最终成为被人唾弃的阶下囚……

  真是惨痛的教训!

  文强等“保护伞”的落马,再一次证明,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官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会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

  文强个人简历

  文强,男,1955年12月生,重庆巴南区人,大专学历,一级警监。1972年1月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9月,任原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此后,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2003年5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6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因为严重违纪,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2010年4月14日,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13日,二审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吟秋)

 

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结束 将择期宣判

2010年05月15日 17:52:53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5/c_12105624.htm

 
 

新华网重庆5月15日电(记者朱薇)历时两天半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庭审15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束。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中关于文强犯强奸罪部分。在上诉人文强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4月14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重庆五大黑帮的“保护伞”文强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强的妻子周晓亚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7年零6个月、19年零6个月。

    一审判决后,此案的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5月1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文强等5人上诉案。

    在昨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部分的法庭辩论中,文强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文强收受财物是否存在具体请托事项、部分受贿事实的认定等成为庭审的焦点。

    文强在自行辩护时承认,赵利明春节期间给其送过一些钱物,也通过周晓亚收取了赵利明财物。但其辩称,他也送过赵利明一些东西,在他看来,他和赵利明之间的经济往来是正常的人际交往。

    针对他和周晓亚共同受贿的部分,文强辩称,周晓亚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他大多数并不知情,不应对周晓亚收受的这些财物负责。

    在文强自行辩护结束后,文强的第一辩护人提出,存在制约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在春节、生日时送礼的不能一概算作是受贿。

文强的辩护人认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数额是一定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另外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

    对此,检察员表示,文强、周晓亚不论以何种目的收受他人钱财,实际上为其升迁提供便利,是利益回馈,因此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同时,检察人员发表出庭意见时表示,一审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文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针对是否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检察员认为,文强受贿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不论是下属,还是黑社会;不论是在家中,还是在办公室;不论钱多钱少,都来者不拒,其行为丧失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文强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死刑判决,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与此同时,在14日晚的庭审中,上诉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中关于文强犯强奸罪部分。

    随后,上诉人文强作了最后陈述,他表示,法院充分保障了他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对法院公正司法的精神表示感谢,希望法庭能够高度重视证据材料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他表示,自己确实收受过下属的钱财,但是同这些人职务提拔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他承认收受过岳宁、王小军、马当等人的钱财,但不明知这些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

    文强说,他在被羁押期间深刻反思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客观因素都存在,主观上的因素是主要的,为此,他曾向有关方面作出过深刻的检查,写下过悔罪书,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判决。

    鉴于案情复杂重大,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题: 文强案二审两知名律师为其辩护 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2010年05月13日 12:36:09  来源: 中新网/新华网 

 2010年5月13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任职最高检、最高法的两名知名律师出庭为文强辩护。
文强、其妻周晓亚等5名原审被告人今天悉数出庭,文强家属为其聘请了2名律师,曾在最高检任职的杨矿生律师和曾在最高法任职的宣东律师今天都出庭为文强辩护。

公开资料显示,杨矿生曾代理过近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国家机关干部及国有公司高管人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宣东则代理过西安宝马彩票案、沈阳刘涌“黑社会”案等多起颇有影响的案件。

今天在庭上,文强的2名辩护律师提出,一审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并对事实定性提出异议。杨矿生还提到,文强在被拘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情节,考虑到这一因素,一审对于文强的死刑判决量刑过重。

截至记者发稿时,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仍在询问文强收受财物的细节。(杜远 郭虹)

 
原题: 文强案主审法官日记:合议庭内部曾争议死刑判决 
2010年05月11日 15:14:58  来源: 新华网综合 

中国法院网11日发表“文强案”主审法官日记如下: 
在审理“文强案”的日子里

从敲响法槌的一刻 法律就应该占据法官思维的全部

王立新

2010年1月18日 天气:小雨 会见文强

刚上班,茶叶还在沸腾的开水冲泡下浮涨起落,检察院的同行们就拖着大箱子来到我办公室。

文强案终于起诉到了法院。

文强,一个重庆政法界响当当的名字。提起他,我就想起踩在张君脸上用手机给领导报告“张君被抓了,在我脚下”的身影。后来张君案就是在我们这个老法院办公楼的大审判厅开庭审理的,庭审时文强也来旁听了案件,他一直盯着被告席上的张君,眼神犀利而敏锐。现在,他也变成了起诉书中的“被告人文强”,也将在张君站立过的地方接受审判——那个地方也曾是他坐着注视过的地方。命运的安排有时真像杯中的茶叶,沉浮不定。

来不及多想,我立即召集参与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开会,进行庭前准备工作的部署。合议庭成员是两位经验丰富的男法官,也是我极为熟悉的同事,他们出色的业务能力会让我肩上的担子轻一些。法官,最忌讳的就是独断。合议庭成员将共同为全案履行法律人应有的职责。

为了尽可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及早知晓被指控的事实,我决定在下午就亲自带领合议庭赶到看守所为文强等5名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和权利义务告知书,听取他对指控事实的初步意见,也顺便观察一下文强的精神状况。

下午的天色更加阴冷,看守所灰色的大门愈发显得沉重。办理完提讯手续后,我们在公安专案组同志的引领下来到了文强的羁押房间。这是一间长方形房间,正中央摆放着一张黑色木桌,桌子上有一个保温茶杯,离桌子三米处摆放一张单人床。

文强坐在桌子后面,脸对着门口。他身穿黑色外衣,戴着一副黑框眼镜,整个人显得有点疲惫。我们一行人坐在他的对面,告诉了他我们今天来的目的。随后书记员小贾把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一一介绍后递给他,他迟疑了一下,问我:“这些东西是给我的吗?”我告诉他所有材料都是送达给他的,之后还要他亲笔签收。文强这才接过材料,取下眼镜后鼻子靠着材料开始仔细阅读起来。小贾刚准备递过送达回证让他签收,我用眼神示意先不急着签,让文强仔细看了再说。

约莫半个小时后,文强粗略地将长达数十页的起诉书副本通读了一遍,这才有点激动地向我表达他对起诉书中某些指控事实的意见,我拿出笔记本将他的意见详细记录下来。随后,文强又拿起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始逐项仔细看了起来。尽管他长期从事政法工作,但我还是将他在法庭上享有的每一项诉讼详细地解释了一遍,他听得很认真,不时还插话问上一两句。最后他才在送达回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按捺指印。

履行完送达的所有手续后,我专门了解了他的身体状况。他回答的声音不大,有点缓慢,说自己有点高血压,其他方面还可以。我就让他在庭审时避免情绪激动,要冷静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听从法庭安排,不要与公诉人发生过于直接、激烈地对抗。

他点点头,表示一定配合法庭的审判。整个过程中,他始终没有直接与我有较长的眼神交流,偶尔盯我一眼又赶紧移开,多少显得有点心绪不宁。也许是因为从执法者到犯法者之间的人生角色转换太快,他还难以接受如此巨大的反差。

“你要相信人民法院会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临走前,我郑重地对他表态。他用力点了点头,表情稍显轻松。

回到法院,合议庭全体成员抓紧时间熟悉检察机关移送过来的主要证据复印件等案件材料,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地熟悉案情,为及早拟定出符合本案实际的庭审计划和应急预案。今晚又得在加班中度过了。

2010年2月1日 天气:晴转多云 开庭前夕

今天一走进办公室,书记员贾秀春就将打印好的文强案“庭审提纲”、“庭审应对预案”以及“审理进程计划预案”三份材料放到办公桌上。这些材料就是从1月18日以来的时间里我们合议庭全体成员加班加点工作的结晶。

“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这是在法庭上坐过的法官们都知道的真理。一场出色的庭审是庭前无数辛劳的凝结。文强一案,涉及到众多的指控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加之影响重大,尚未开庭就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庭审过程将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如何将该案的庭审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地进行下去,将成为检验重庆法院审判水平的试金石。这个时候,我们这三个人不仅代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更是在全国同行面前代表我们重庆法院刑事法官的整体水准。

一句话,千万不能有任何差错。

有时候,压力就来自于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高标准;就来自于你的行为将代表一个集体的水平。

准备是个痛苦的过程。无休止地开会、研究、否定后又推倒重来。我们仔细地研判每天庭审可能进行到哪一阶段、仔细地估计辩护律师可能会对庭审程序提出何种异议以及应对的法律依据、仔细地预测被告人可能会出现何种情绪反应、仔细地设计被告人的身体如果出现不适该如何应对……最后我已经记不起来到底商量过多少种“可能性”及应对方案,翻翻那个为本案才启用的全新工作笔记本,封皮上已经布满了汗渍和褶皱,每一页都是密密麻麻的记录和删改印记,不时还能见到残留的烟灰,那是在大家都为同一个问题陷入僵局而集体沉默时的“规定动作”:抽烟。书记员吴仕春为此经常将门窗全部打开以示“抗议”。可以说,许多确定的解决方案都是在一个个烟雾缭绕的夜晚中诞生的。

我拿起桌上那三份材料再次翻看起来,试图又找点还没思虑完善的死角。翻看着,我目光落在了辩护人名单上面:杨矿生、倪泽仁……据说二人是京城律师界很有名气的刑事辩护律师,杨矿生曾经在最高检工作过,而倪泽仁则是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教授,法律从业经验相当丰富。我突然意识到之前我们都是在准备法律层面的东西,忽略了对辩护人个体作更深层次的了解,包括曾经的辩护经历、执业风格。我连忙打开电脑,在“百度”中仔细搜查关于这两人的一切信息,包括倪律师的博客文章。其实我也不能确定查看这些信息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具体作用,只是心里一直有一个信念:准备得充分点、再充分点!

下班前,我将法袍、法槌从柜子里取出,整齐地摆放在办公桌上,接着又最后再看了一遍相关预案和计划,然后关门离开了办公室。这是受案以来我第一次准时下班。好好休息,等待明天法槌敲响后的全力以赴。

2010年2月7日 天气:阴冷 庭审“马拉松”结束

写下这些文字的时间是凌晨两点十五分。一个小时前,这场“马拉松”式的庭审才暂告一段落。我现在的感觉就是极度疲倦,但又睡意全无,整个大脑还处于激烈庭审时的高度运转状态。干脆写点东西。

“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命运也是十分悲痛的……我也希望全市公务员,尤其是政法、公安工作战线上的公务员,以我为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文强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认真而缓慢地读了他在庭审间隙写下的字句。我内心相信他此刻说的是真心话,毕竟“命运十分悲惨”正是他现在的真实写照——自己与妻子均身陷囹圄,曾经拥有的显赫身家也一朝成空。

这是我这六天来第一次进行的感性思考。六天高强度、高效率的庭审,我的思维完全集中在事实、证据、法律这三个维度之间,一时竟忘了自己腰椎间盘突出的老毛病,现在才感觉到疼痛已经让我无法直起腰杆写作了。

庭审的重头戏首先就是对文强的讯问。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很多笔指控事实是否属于“收钱后利用了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下属在春节及文强生日期间向文强送的钱到底是贿赂款还是一般的礼节性馈赠”上面。文强在很多时候都否认自己利用了职务便利,基本都把春节时下属所送钱财看作是朋友间礼尚往来。这些争议统统都将留待庭后评议时解决,但至少一个中立、公正的法庭给了文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这正是现代社会中正当法律程序的精髓所在。

庭审的第二个重头戏就是法庭举证。公诉机关花了整整三天才将庞大证据群举示完毕。通过举示证据,复杂的案情逐渐明细起来。但是举证后让我们合议庭感到比较疑惑的事实主要有三个:赵利明送给文强的那副号称是张大千真迹的“青绿山水图”、陈涛行贿文强的40万以及罗某所送文强的10万元。

争议最大的就是这幅“青绿山水图”了。我内心中无法挥去的疑问在于:第一,价值鉴定缺乏科学的依据。价值鉴定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价值鉴定结论中缺乏真伪鉴定,而这正是价值鉴定的基础。真伪不定,何来价值?第二,鉴定的价值与赵利明行贿文强的常规。赵利明行贿文强的数额不大,一般出手都是两三万元,为何突然之间馈赠如此昂贵的名画?而综观其送画的前后时间段,赵利明并没有特别的请托事项需要文强办理。第三,文强对该物的处理也不符常规。如此珍贵的艺术品却被文强夫妇弃于自家杂物间内,足见文强并未当此物为货真价实的“真迹”。

对陈涛送的那40万元行贿款,我也十分疑惑:文强与陈涛二人在庭上均对这个事实予以否认,同时这个数额也与陈涛日常行贿文强的数额不符。在二人分开羁押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串供的可能,那么现有的指控证据就只有文强妻子周晓亚的供述,证明力度是显然不足的。

对文强收受罗某10万元的事实,罗某的丈夫在成都因涉嫌犯罪被成都警方羁押,显然身为重庆警方的文强要帮忙就只能利用他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成都警方的相关人员来实施,属于明显的斡旋受贿行为,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恰恰缺乏能证实文强的行为是斡旋行为的证据!

不知不觉之间,天边已经泛出鱼肚白,必须赶紧上床小睡一会了。为了抓紧时间,中午之后合议庭就要开始讨论、研究全案的事实了,我们只有一个上午的休整时间。

2010年2月20日 天气:阵雨 “八字铁律”

烟,一支接一支地抽。杯中的茶水,续了又续,已经没有了茶汤的颜色。争论声此起彼伏。我特别赞赏合议庭成员之间在讨论案件时的争论,这说明了共同对法律负责的态度。

“我一直认为这幅画的价值存在疑问,因为按照两高制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必须先进行技术、质量鉴定后才能以此为基础作出估价结论。现在重庆市价格认证中心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中只涉及到对价值的认证。在该物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认证的价值显然缺乏让人信服的依据。”合议庭成员钟宇斐法官首先打破了大家沉默的僵局。

“我也对该画三百多万的价值存在疑惑,几乎所有涉及该部分的辩护人都对此提出了异议。我们合议庭可以就该部分事实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合议庭成员谭毅法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疑问是大家都存在的,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消除疑问,如何有理有据地回应控辩双方。我也认为对涉案财物的价值认定要建立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从这个层面来讲,指控的证据显然不足。但就该案来看,仅以证据不足就不认定这幅画高达三百多万的指控价值,是说服不了公诉人的。我们作出的决定,要让控辩双方都予以信服。我的设想是,是否对该画进行重新鉴定?而且我们重新鉴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我翻看着相关法律条文,提出自己的想法。

“重新鉴定不是不可以,但是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就只有一个半月,这样一来,肯定要延长审限,说不定还得延期审理。尽管这是合法的诉讼程序,但是这个案件从最好的社会效果来看,肯定应当是快审快结,迅速给群众一个交代。”钟宇斐法官质疑我提出的思路。

“是啊,重新鉴定当然是最好的办法,找到最权威、公正的专业机构作出结论,控辩双方都不会有意见。但是正如老钟说的一样,这样会拖延办案时间。”谭毅法官又点上了一支烟。

“依法、公正、文明、高效”——我在笔记本上反复写着重庆高院为这次全市法院涉黑审判制定的“八字铁律”。在陷入僵局时,我老是喜欢再仔细揣摩这八个字,我认为它已经道出了司法审判的最高境界。

“同志们的担心都是有道理的,可以说是很正确的,这个案子,全市群众高度关注,越快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当然能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我合上了笔记本,开始说出自己刚才从“八字铁律”中得到的灵感。

“但是,作为一名法官,在公正与效率面前,我想我们应该还是首先应坚持公正。大家再想想重庆高院制定的八字铁律,刚才我就是在这八个字里面得到了答案。依法与公正始终处于我们的首要标准。重新鉴定,我们于法有据;重新鉴定,也正是为了公正处理本案。为了将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适当延长审理期限群众今后能够理解。”我有点激动地说着。

“但一旦将审限拖长,我们将承受很大的压力。毕竟在宣判之前我们不可能将延长审限的真相公之于众。”谭法官表达着自己的担心。

“只要我们是在秉公办案,不枉不纵,我相信社会公众是能理解的。”我语气坚定地告诉我的同事们。其实我心里也对将要面对的外界压力没有底,但目前也只能坚持走下去了。

“我是审判长,有什么后果我来承担。就这样决定吧,明天一早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同意后,以五中院的名义向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我合上了笔记本,将手中的烟头重重地往烟灰缸里一掐。

“合议庭是一个集体,由我们来一起承担!”钟法官与谭法官也下了决心。

2010年4月13日 天气:晴 再次开庭质证

“我真是没想到,你们法院还真是接受了我们的辩护意见,申请了国家文物局进行重新鉴定!真是没想到,对我来说这完全就是个惊喜!这说明你们法院完全是依法办案!”为赵利明辩护的张律师拿到国家文物局的鉴定结论时心情很激动。

不久前,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下来了:该图为一般仿品。我们一接到结论,立即着手准备再次开庭。4月9日就通知控辩双方于4月14日上午继续开庭对此鉴定结论进行重新质证。今天,涉及该相关事实的辩护人已经赶来复印这份鉴定结论了。

鉴定的最终结果符合我们预先的判断,这幅名为《蜀山携琴访友图》的“青绿山水图”根本不是张大千的真迹,只是一般仿品,其三百余万元的价值自然也不能成立。得到这一结果,对我们合议庭来说真是一大鼓励。试想如果当初未作重新鉴定,仅凭我们的推理就否定该事实,肯定说服不了公诉人,现在面对国家最权威的文物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我们审判起来自然心里有底。

但是为了这一纸结论,我们不仅报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一个月之后,我们又请求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社会各界都在翘首以盼本案的判决结果,这段时间合议庭的压力之大不言而喻。

明天又要继续开庭,再咬牙坚持吧!

2010年4月14日 天气:多云 宣判

晚上六点半,夜色已经逐渐笼罩上来。

宣判后,我一个人坐在办公室,泡上一杯茶,看着茶叶起落沉浮。从1月18日到现在,这间办公室从来没有这么安静过。

想起春节大年初一的时侯,这里也是争论地热火朝天,一百余本卷宗散放在桌子、沙发上,场景十分壮观。春节七天,我们都泡在办公室里,其中还包括两个通宵。很多年的春节没有这样“充实”了。

看着茶叶浮沉,听着窗外传来的“锅碗瓢盆交响曲”,我悠闲地抽着一支烟。就是感觉嗓子有点发痒,下午的宣判词让我读了一小时四十五分钟。

合议庭最终判决文强死刑。

为这个结果,合议庭内部也曾经争议过:文强受贿的金额同全国同期判处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并非最大,但最终我们还是坚持作出了死刑判决,理由就在于文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他身居司法机关要职,长期收受下属贿赂,为他人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对重庆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影响极其恶劣。他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在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死刑的判决,罚当其罪!

但对这个判决,我却始终高兴不起来。

我在想,是什么因素将文强拉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是膨胀的私欲?是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外部环境的侵蚀?是不受监督的权力?也许都有。

我在想,此时的文强在想些什么?过去的辉煌历史、奢华的生活与今天冰冷的判决会不会像电影场景变换一般出现在他眼前?也许他头脑很乱,也许什么也没想。毕竟一切已经难以挽回。

听到死刑判决时,文强表现的很平静,也许这是他早已料想到的结果。倒是他的妻子周晓亚反应很激烈,特别是带离法庭时她那几声尖利的哭喊,刺人心扉。毕竟是夫妻,我也理解周晓亚的感受。房产、金钱、地位、谄媚、挥霍……这些曾经迷惑她头脑的元素,现在如烟雾般四散。自己曾经引以为荣的丈夫,神情低落地站在自己身边,夫妻分别多时,相见之后近在咫尺却不能说上一句话,在不久之后还将生死永别,想到这些,曾经的奢华又有什么用呢?

人的欲望真是一种可怕的东西。它会像毒品一样慢慢地侵蚀人的心智,让你在不知不觉中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文强,也曾是一名贫苦农家走出的孩子,也曾在工作之初努力拼搏、屡破大案,也曾为自己身着的警服感到过自豪。以他的资历和曾经的辉煌,不但可以赢得全市乃至全国警界同行的敬重,自己也能有一个幸福、祥和的晚年。但就是这毒品般的欲望让他逐渐偏离了人生的航向,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彻底背叛了自己的职业与曾经的誓言。

真是惨痛的教训!

亵渎法律者,法律必将回以最无情的惩罚。

杯中的茶水已经冰凉,我起身活动了有点发僵的身子,小心翼翼地将法槌擦拭后放进盒子,再将法袍平整地挂进衣柜,关灯锁门,走出房间。一切动作都完成地悄无声响。喧闹了许久,也让这间办公室安静一下吧。

明天又会来新的案子,我又将一如既往地敲响手中的法槌。

信步走出法院办公楼,才发现万家灯火已如繁星般点缀夜空……

 
 
 
原题:文强案二审程序已启动 庭审或在五月或六月进行 
2010年05月04日 07:18:45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昨日(5月3日)从相关人士处得到消息: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日前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文强案二审的相关手续。也证实了备受关注的文强案二审程序已经启动,庭审预计在五月或六月间进行。

    知情人士透露,4月14日一审被宣判死刑后,文强不服判决,连夜亲自写上诉状,然后在上诉期内(一审宣判后10日内)将上诉状递交给相关法院。法院受理后,即视为二审程序启动。

    据了解,目前关押在看守所的文强,情绪稳定,正积极准备二审的开庭。

    刑法专家介绍,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昨日,重庆法院相关人员未透露二审开庭日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重庆高院在受理文强上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也就是说,文强案的二审将在五月或六月进行。

 


原题: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一审被判死刑 
2010年04月14日 18:26:33  来源: 新华网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三大金刚”涉黑案一审宣判文强被判死刑

  新华网重庆4月14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所谓“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重庆五大黑帮的“保护伞”文强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月2日,重庆五中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第一次庭审,公诉机关指控文强、周晓亚夫妇收受赵利明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蜀山携琴访友图》),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并当庭举示了依法委托重庆市价格认证中心聘请的文物专家所作的价格鉴定结论。对此,文强、赵利明及其辩护人均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休庭后,法院依法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了技术、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画为一般仿品。

14日上午,法院对文强涉黑案继续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质证,法庭认为,国家文物局是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其下设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所作的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应予采信。故对指控该画价值364万余元的事实不予认定。

  经审理查明,1996年-2009年,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20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1200万余元,其中文强与周晓亚共同受贿449万余元,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陈明亮、马当、王天伦为首的重庆五大黑帮,收受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财物75.65万元,文强家庭财产尚有10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2007年8月,文强授意他人劝女大学生巫某某大量饮酒后,文强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与此同时,法院还对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220万元;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3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

  此外,法院还对文强的妻子周晓亚作出判决,周晓亚因利用配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文强共同非法收受财物449万余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将对文强犯罪所得2260万余元、黄代强犯罪所得256万余元、赵利明犯罪所得37万余元、陈涛犯罪所得37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文强自辩后认罪 称灰色收入认定太少 
来源:广州日报/新华网 


 文强案一审在经过漫长的5天争辩后,终于走到了尾声,昨日的法庭辩论一直延续至晚上10时,随后继续对检察机关指控文强的强奸罪进行不公开审理。昨夜10时,在经过控辩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后,被告人文强发表了自己的最后陈述,几天庭审以来一直精神状态高昂的他满脸通红地称,自己还有良心,并称愿意认罪服法,同时恳切表示,“希望今后没有公安干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

    “一名曾经的打黑英雄却倒在了新一轮的打黑风暴之中”。虽然在过去5天的庭审中一再翻供,但昨日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透露,文强在会见他之时已显露强烈的悔恨、悲凉和绝望之意,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昨日出庭的文强,在庭上站着进行了长达70分钟的自辩。“对受贿罪的部分事实认定,我有异议。对收钱金额我无异议,但是对收钱性质我有不同意见。”随后他展开了漫长的陈述,详细回顾140余次收钱的背景和细节,以曾维才4次给他送钱都发生在2005年之前,而对方托他插手郭应嘉案件是发生在2005年,因此认为送钱给他并无所求。

文强:

    对我“灰色收入”认定太少

    文强强调,自己收钱属于礼节往来,“朋友关系不能算受贿,而且每次收钱时对方都没有提出请托事项。”对于手下人员行贿自己以求获得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文强以陈万清曾受冉从俭所托送他50万元为例,他辩称自己收下钱后,冉从俭的职务一直没有被调整过,因此他认为对方行贿请托事项未发生,不能据此认定自己的受贿罪。对于手下同时被起诉行贿罪的三大“金刚”,他认为黄代强和自己是朋友关系之间的礼尚往来,而与陈涛的关系则并不好,称自己对黄代强说过,“你们和他们怎么交往我不管,反正以后吃饭有我无他,有他无我,这一点全公安局都知道。”

    此外,文强还辩称,公诉机关对其财产认定中,没有计入其另一张银行卡上发的工资。同时他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违纪收入——称平时过年过节下级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计算得太少。同时,他辩称自己多年来都有藏酒的习惯,因此家里的藏酒数量很多价值颇高,而被公诉机关认定有合法来源的仅价值4万余元,他认为算得太少。

    检方:

    给文强拜的不是年是权

    在昨日的庭审辩论中,最大的焦点集中于文强等人的受贿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性问题。

    公诉人幺宁在庭审发言中感慨地表示,在该案中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4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在公安系统中工作年限最短有27年,最长则达30年。长期丰富的公安警察工作经验,应使他们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断上不成问题,就算不能仅凭经验判断,对方屡屡送钱就明显是“暗示”。她表示,收钱的特定法则加上工作经验,应该不难判断对方的有组织犯罪团体性质。

    因此,幺宁认为,4人在庭审中对自己不能履职及阻止他人履职是因为无法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解不能成立。

    “人们给文强送钱,表面是拜年,实际上拜的是权。”对于文强等人的受贿罪,公诉人认为“受贿罪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幺宁认为,此案警醒了所有的公职人员,而历史也将铭记这场审判。

庭审直击:

    审判长屡次提醒

    文强勿重复陈述

    在昨日的庭审辩论中,只有文强手中一直握着一叠厚厚的笔记纸张,而在其他人发言时,他要么低头沉思,要么埋头整理自己的发言,一有发言机会则立即滔滔不绝,虽经全日庭审精神状态却极佳,声音最为洪亮。在首轮庭审发言中,文强的发言时间是所有人最长,他非常细致地为自己每一笔受贿指控进行解释。但由于很多内容此前已有供述,审判长不得不一再提醒他不需再重复陈述相关事实,而只需要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对被指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自辩时,文强强调他对谢才萍涉黑团伙的包庇纵容与事实不符,不惜当庭抖出“家丑”。“谢才萍团伙2005年时还没被定性为涉黑组织,我何来包庇?而且我和她的关系很不好,全家人为她的事都伤透了心,她丢了全家人的脸。”文强说,他知道谢才萍成为网上追逃人员后,便立即召开家庭会议,宣布“以后谢才萍要钱,谁都不准给,如果她继续干我就登报和她断绝关系。我还说,最好判她个10年8年都不要放出来!”他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不禁传来窃笑之声。

    庭审激辩

    “重庆的夜总会

    卖淫嫖娼很普遍”

    控辩双方的直接交锋出现在围绕公诉人和被告方争论较大的几个焦点问题,控辩双方在激烈的辩论中,不断有新的案情细节被披露,检方的笔录记述了几名被告人的侧面。

    和多个“妈咪”发生关系

    文强辩称,他并不知道岳宁、龚刚模、王小军等人经营的白宫、豪诚等夜总会内有卖淫嫖娼等黄赌现象、他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举报。但公诉人披露说,文强自己曾在笔录中供述,卖淫嫖娼现象在重庆的娱乐场所中比较普遍。他还说,自己就曾在白宫夜总会和一个“妈咪”发生过性关系。除白宫夜总会之外,他还和罗某、陈某等“妈咪”发生过关系,这足以说明他知道这些夜总会存在卖淫嫖娼的情况。

    文强的辩护人却表示,就算他和这些妈咪发生过关系,也不能证明文强就知道这些夜总会是有组织的黑社会卖淫。

手下对其“敬意”飘忽

    被告人之一、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一直辩称,他给文强过年过节送钱,是出于礼节,因为对文强一直心存敬意,而不是有求于文强。

    公诉人透露,黄代强在2004年~2008年期间,每年春节都给文强送红包,但自从2008年文强调任司法局局长,从他的顶头上司位置离开后,黄代强就没再给文强送钱了。“难道黄代强对文强的敬意到了2009年就突然荡然无存了吗?”公诉人说,旁听席上一阵窃笑。黄代强答辩称,不是因为文强调到司法局就不给他送了,而是因为公安局新局长来了之后,工作非常忙,那段时间他正在处理一些大案子,所以没去送。“这一点,文强也知道。”

    彭长健下周一受审

    李庄案二审周二宣判

    昨日,记者获悉,近日,重庆市检察一分院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副厅级)提起公诉。该案将于8日(下周一)开庭。

    昨日,李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在其个人学术网上发布最新消息:李庄涉嫌辩护人伪证案,法院已经向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送达出庭通知,将于9日(下周二)上午10时二审宣判。

    最后陈述

    痛哭流涕

    晚上10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一庭内,灯火通明,寂静森严。文强案中的5名被告人依次站立着向审判长作出自己的最后陈述。

    文强第一个站起来,他的步履有点蹒跚,声音依然洪亮,只是几天来一直在庭审中面不改色的他,此刻的脸涨得发红。

    第二个是文强的妻子周晓亚。站在麦克风前,第一次作出长篇陈述的周晓亚声音里带着颤抖,“无论我怎么做,也不能弥补我的过错……”最后,她带着哽咽作完了陈述。

    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依次站了起来。陈涛在表达悔罪之意后讲起自己的家庭状况,忽然痛哭流涕,旁听席上一片唏嘘。

    晚上10时整,审判长宣布文强案一审公开审理部分结束,法庭内依然静寂一片。旁听席上,被告人的几名同僚开始抽泣。

文强最后陈述全文

    首先,很感谢法庭给我和律师充分辩解的机会。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作为被告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有这个机会,我深深地感到是多么的宝贵。

    我虽然认罪,但是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还有良心。我希望法庭对我们合法的意见予以考虑。对法庭最后的判决,我表示认罪。

    我从一个领导走到这里,教训是沉重的。就在这里,我目睹了张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审。而现在,我作为被告人也站在这里。这种巨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我希望今后没有公安民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

    我没有经得起复杂环境的考验,对不起领导、更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儿子。最后,我要感谢法官、法警、感谢依法办案的检察官、公安,感谢那些认识我的或者不认识的人。虽然有些人在特殊情况下说了一些违心的话,我也能理解。

    特别要感谢杨矿生律师为我辩护,并祝重庆的民主、法制建设越来越好。(邱瑞贤)

 

相关报道:


重庆开审文强及其手下"三大金刚"涉黑案 持续4到5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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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2月2日电(记者朱薇)重庆“打黑大审判”2日进入黑恶势力“保护伞”审判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庭审理前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重庆六大“黑帮”“保护伞”文强被指控涉嫌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2009年,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20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1600万余元,其中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陈明亮、马当、王天伦为首的重庆六大“黑帮”,收受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财物78万多元,“卖官”收受贿金880余万元,帮助多家企业和个人承揽建筑工程、逃避涉嫌故意伤害、职务侵占等公安侦查,从中收受贿金630余万元。另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近3100万元,能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元,尚有1000余万元不能说明财产来源。

    此外,公诉人还指控,2007年,文强结识了1986年出生的在校大学生巫某,多次向巫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其拒绝后,文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巫某发生性行为。2008年,文强又两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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