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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中证据审查、判断

时间:2012-11-04 17:48:25

  

 关键字:南京律师网 南京律师 合同诉讼 证据

编者按:在诉讼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证据,需要对证据进行相关的了解: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对于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人的证言,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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