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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打欠款纠纷官司

时间:2012-11-12 21:30:42

  

 关键字:南京律师网 南京律师 欠款纠纷

  欠款纠纷案件是一类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但在实践中,还是要多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一、诉讼时效期间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当事人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民法通则还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因此,债权人必须至少每隔两年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致使其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如债权人的债务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债务人承诺自愿继续履行的,则追索该债务的诉讼时效又可重新计算。 

二、证据的收集与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欠款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大概应收集的证据有:债务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托运单、欠条、各种结算票据及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子邮件、传真、函件等证明债权存在和债权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 

当事人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也可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如债务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庭提交证据,则应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的法律救济方式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和诉讼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对一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能自愿达成协议的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可通过公证赋予公证文书内容具有强制执行承诺的效力。如债务人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则债权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时,如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若债务人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支付令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双方纠纷在人民法院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民事诉讼是最有效的法律手段。民事诉讼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国家做强制力。如债权人在民事诉讼中胜诉,如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则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民事诉讼过程较长,故建议债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在官司打赢后,可确保裁判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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