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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追逃逸车不料撞上伸缩门

时间:2012-11-20 19:31:10

  

   本网记者 黄洁 本网通讯员 陈昶屹


  张先生驾驶着自己的黑色“傲虎”小型越野客车被别人追了尾,肇事车辆当场逃逸,张先生一气之下驾车紧追,上演了一出惊心动魄的“公路追逐”。结果,肇事车没追着,张先生却自己撞上了某公司的伸缩门,导致伸缩门和其驾驶车辆均受损。为此,该公司将“公路追逐”的两名驾驶员一并告上法庭,索赔伸缩门的损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追车者与被追者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今年3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银行门前,张先生驾驶着自己的黑色“傲虎”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结果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黑色“雪佛兰”牌轿车追尾,造成两辆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驾驶着“雪佛兰”轿车的李某竟径自驶离,让被撞的张先生无比气愤。一怒之下,张先生驾车追赶,其间两辆车发生了多次碰撞但均未停车。

  当两车行驶到某公司大门前时,李某驾驶的车辆右侧车头蹭到了该公司的伸缩门后绕开,可随后而至的张先生追到此处仍未减速,车头直接与该伸缩门相撞,造成伸缩门被撞坏,还险些撞上一位刚好从一旁经过的路人。至此,张先生才不得不停车,而李某也早已驾车远去。

  3天后,逃逸的李某到交管部门自首。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逃逸,应由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至于被撞的伸缩门,由于伸缩门所属公司与张、李二人没能就赔偿达成协议,该公司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损失6万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张先生提出,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李某应对事故负全责,因此伸缩门的损坏赔偿应由李某全部承担,其拒绝赔偿。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张先生在追车的过程中共同造成了某公司伸缩门损坏,两人都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李某承担责任的80%,张先生承担责任的20%。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以案释法

  撞坏他人财产应共同担责

  据法院法官解释,这起案件属于财产损害纠纷,并非交通事故纠纷,两种纠纷责任认定的依据不同。根据财产损害纠纷责任认定的标准,李某的逃逸行为存在过错,而张先生的快速追赶行为也同样存在高度的危险性,二人在前后的追赶行为中置他人的人身财产于不顾,放任危险的发生与持续,两人的行为都存在着明显的主观过错。最终,两人的这一危险行为造成了伸缩门的损坏,甚至险些威胁到路人安全,因此二人都应当对伸缩门的损坏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责任分担的比例,法官解释说,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是造成张先生驾车追赶的起因,也是最终损害他人财产的主要原因;而张先生驾车高速追赶,以致因未能及时减速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其也存在一定过错,是次要原因。综合考虑二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涉诉财产损害的原因,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说,肇事车主逃逸,不可盲目驱车快速追赶,以免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否则追赶者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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