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根据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如下:
一、2013年最新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江西省城镇居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397200元(即19860*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江西省农村居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156560元(即7828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2013年江西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江西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97200元(即19860*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江西省农村居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56560元(即7828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2013年江西省交通事故二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江西省城镇居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57480元(即19860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江西省农村居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140904元(即7828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2013年江西省交通事故三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江西省城镇居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17760元(即19860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江西省农村居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125248元(即7828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