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查看咨询信息
|
|
| 律师推荐 |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QQ:76811947(南京法律咨询群)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
|
|
|
| 继续咨询 [发布时间:2010-03-07] |
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的购买效力优于承租优先权是什么意思?我一直居住在该房屋里,该房屋里只有我和我父亲的户口,我属于共有权人吗?89年我是判给我父亲抚养的,还有多年来也是我承担该公房的房租等费用,请问还需要什么理由才可以抗辩呢?
律师答复: 你继母与你父亲结婚,对该套房产所享有的权利地位与你不同,如果共有,她可以优先于你购买,你虽然一直居住在内,但你不是共有权人。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如还有疑问联系面谈。
|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10-03-06] |
你好,我父母89年离婚,我被判给了我父亲抚养,随后我父亲再婚,我一直居住在我父亲单位的公房内,09年12月我父亲与我继母再次离婚,离婚后我继母于2010年1月15日将该房屋卖下,并在明知我没有其他房产的情况下要赶我出去,无奈之下,请教各位律师下列问题:
1,我继母在与我父亲离婚后有权购买我父亲单位的公房吗?
2,在同等条件下,我有优先购买权吗?如果有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3,我可以向房产管理局提出房产异议或向法院起诉该房屋原产权单位吗?
律师答复: 1、你继母有权购买;2、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的购买效力优于承租优先权;3、那要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了。
|
| 你好,昨天的询问者,现在公安局按照.. [发布时间:2010-03-04] |
现在公安局按照犯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拘留,我想请教就从权利义务来说,公司和销售员应该承担什么的责任。请问昨天的情况是不是能够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工程偷工减料,检验不合格,工程款一分钱没有收回来。金额50万)
律师答复: 是否构成本罪要根据最终有关机关查明的犯罪事实定罪。不是就权利义务的理论想象。
|
| 你好,要是销售员在外市签订项目合.. [发布时间:2010-03-03] |
你好,要是销售员在外市签订项目合同,结果质量重大问题,外市公安局立案了,在传讯后,公安局有权拘留该销售员吗?(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责任)
我想请问,销售员是公司的合法员工,为什么公安局不通知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讯话?签订合同时是业务员签字的,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工程安装及材料都是公司负责安排的,合同的金额为50万。
现在要是公安局实行拘留,可以保释出来吗? 请问公安局有没有滥用职权?
律师答复: 公安机关有权拘留。至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可以出来的。
|
| 咨询 [发布时间:2010-03-02] |
你好!我想问下离婚以后户口是不是一定要迁走呢?我的家人都在农村,我现在要是离婚了户口怎么办,在南京我没有其他的亲人,我的户口问题应该要怎么办?
|
| 共有人不配合办理房产证.. [发布时间:2010-02-25] |
我于07年购买商品房,为我和父亲两人共有,因矛盾他一直不配合办理房产证,导致无法办理,如何告他?
律师答复: 父子之间最好能够协商解决,法律不是万能的。
|
| 房屋质量—屋内顶部大面积脱落.. [发布时间:2010-01-28] |
律师你好,我的房屋是05年购买06年入住的,07年开始顶部白灰出现龟裂并脱落露出水泥,至今所有房间屋顶已经是千疮百孔,任何位置的顶上都还在随时地往下掉,十分危险,起初曾经找人修补过,但没有用,过了不久还是脱落。露出的水泥可以清楚地看见横竖编制竹坯油亮亮的印迹以及很多脏脏的不平整的疙疙瘩瘩的东西。我联系物业,物业说他们管不了这样的问题,让我联系开发商,可开发商说我房子已经收房入住了是使用的问题不管他们的事,还说过了保修期就更与他们无关了。为避免伤及家人,需要隔三差五搭梯子清理掉危险的地方,但屋内冷热交替防不胜防,这样的状况靠修补是无济于事的,应该是个不小的工程。我想请教律师,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律师答复: 房屋交付后,如果确实有严重质量问题,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建议你委托房屋鉴定部门对你的房屋质量问题做进一步鉴定。
|
| [发布时间:2010-01-27] |
08版本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和09版本的有区别吗?2010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出来了吗?用人单位要辞退工人是不是必须一个月前告诉工人啊?
律师答复: 前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不进行回复。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未提前通知需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 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10-01-14] |
劳动者于2000.9在用人单位处工作至今,该单位一直未为劳动者购买任何社会保险,现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38、46和97条的规定,那经济补偿金不是只有2年了
怎样能把经济补偿金年限要求到9.5年
律师答复: 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全部工作年限主张九年半是可以的。
|
| 关于单位单方合同终止,补偿金的问.. [发布时间:2009-12-30] |
您好,我在09年12月31日被单位单方面提前5天告知终止合同,不续签。(本人是下岗工人,在某单位工作07年12月30号签的劳务用工协议)是否有补偿金赔偿
律师答复: 你单位与你形成的是劳务用工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规定。
|
| 关于房产 [发布时间:2009-12-28] |
你好!我现有一处房大概60平方,房子是我老公公的原来单位分的,后来房改房我们买下了产权,产权人是我老公的名字,买房的时候我老公公老婆婆他们也拿了一半的钱,我老公公在2007年已经去世了,老婆婆现在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我现在想离婚,请问我可以拿多少房产?谢谢!
律师答复: 该套房产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为夫妻共有财产,公婆支付的房款如无其他证据可视为赠与,离婚财产一般均分原则处理。
|
| 信用卡问题!被人诬陷我盗用他信用.. [发布时间:2009-12-25] |
我认识一个人,他现在欠信用卡不还,还和银行说是我盗用了他的信用卡,我现在该怎么办? (他的卡有一段时间借给我用过,不过我已经还他了而且不欠他的钱了)
律师答复: 说你盗用需要证据,不是随便说的,若如你所说的,你还担心什么呢。
|
| 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09-12-02] |
我2005年4月进的公司,从事软件售后服务工作,09年2月让我做电话销售,5月让我做销售,销售业绩不是很好,公司以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提出劝退,答应给我补偿1个月工资。如果我不同意,公司开除我。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能得到多少。合同未倒期,但是我的合同丢了,合同写明了从事客服工作的。
律师答复: 你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4个月的双倍经济补偿。
|
| 煤炉气味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怎.. [发布时间:2009-11-21] |
我家住在沿街的二楼,楼下是门面房。楼下开了一家麻辣烫,开业前也没有跟我们楼上商量,目前天天在用煤炉煮东西,刺鼻的煤炉味道导致我们楼上朝南的房间从早上7点多到晚上10点左右都无发开窗,即使关紧窗户,从早到晚那个刺鼻的味道还是能从窗户缝里渗透进来,两个房间根本不能进去了。曾经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他们说检查没有油烟就不管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否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这个难题?
|
| 写这个2万元的欠条,合理吗?.. [发布时间:2009-11-16] |
我2002年在一家私企上班,是广告公司规模很小,只有我一个人做设计,我工作表现比较好,老板对我不错,2004年我买房的时候给我2万元,当时没有说借,只是说支持我的,我一直认定为房贴.这个钱到现在一直没有被提起过,直到现在我辞职了,他让我写这个2万元的欠条,合理吗?
律师答复: 你可以不写欠条。
|
| 私家车出租 [发布时间:2009-11-12] |
私家车出租经营违反了哪些规定!
律师答复: 私家车没有营运资格当然不能经营。至于具体违反可以查营运车辆的有关规定。
|
| 关于房产问题 [发布时间:2009-11-05] |
你好律师:我有一处房产,产权是我们夫妻二人的,但是我老公的父母帮我们还的贷款属于赠与,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不让他们住在我们的房子里面啊?备注:我老公的父母现在没有房产,但是他们有几十万的存款和退休工资,谢谢
|
| 咨询购买单位所属公房问题.. [发布时间:2009-10-31] |
律师:
我们是98年以前工作的老职工,在南京工作26年,96年调动到外地,2001年调回南京,期间,在原单位没有享受国家房改房政策,没有购买过房改房(有外地直辖市住房办公室证明),现承租单位所属的公有住房,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能否以房改价格或成本价购买现有居住住房,因为我们没有享受国家的这一政策。而单位其他人员都已购买同一幢的房屋,因此不牵涉到产权不清问题。另外,单位有无权利不允许出售。如果政策允许购买,那我们需要做哪些工作,是否可以请你们帮我们处理这一问题,如可行我们可面谈。
南京一住户
律师答复: 购买公有住房有两种形式,一是对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现公房承租户按现行的房改成本价将此房购买;二是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出售给现租户。这两种形式由产权单位与租户商定,必须报市房改办批准后生效。按市场评估价,由产权单位报市房改办,由房改办指定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产权单位不能自行定价。
|
| 关于私生子抚养问题 [发布时间:2009-10-19] |
你好!一朋友她与一有妇之夫生下一女儿,在小孩出生之前怕日后男方老婆闹男方姐姐逼她写了证明书:本人自愿生下小孩与男方无关。但是男本人是一直实际要求生下小孩的,并且一直关系很好。
我想帮忙问一下,那张证明书是否有效?日后如果发生不测,男方拿出证明是否对我朋友很不利?谢谢!
律师答复: 孩子是你朋友的子女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证明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
| 关于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09-10-18] |
你好!我同学也就是女方是04年单方上诉法院后判的离婚,当时并没有要求财产分配问题。办结婚证后两人并无共同财务。女方户口一直在男方,现在男方要求女方把户口迁走,逼于无奈,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吗?因为当初办离婚是男方的过错。
律师答复: 能否请求赔偿与是否当初是男方过错无关。但这种情况主张赔偿也无法律依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