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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时间:2009-02-18 14:50:54

  

  某公司咨询:我公司有一个员工采取欺诈手段,提供伪造的文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员工工作20多天后被发现是虚假文凭,劳动合同无效,我公司是否需向该员工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由于具有鲜明的人身属性,在合同确认无效后无法按照一般民事关系的处理方式,恢复到合同关系发生前的状态,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已经履行的劳动给付义务,无法恢复到合同关系发生前的状态,因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是把“劳动”返还给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01〕14号)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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