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成立于1953年,在“文革”期间,公证处被撤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公证室。1980年1月恢复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处现有注册公证人员78名,其中经国家注册登记的公证员38名,高级公证员8名,中级公证员15名,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20名;公证员助理32人;研究生3人,本科生42人。近年来,南京市公证处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市委、市政府“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中心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参与了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明、服务、沟通和监督的职能。近三年年办证数分别为8.2万件、10万件和11万件,较好地维护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南京市南京公证处1999年分别被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并荣记“集体二等功”;2001年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2年获“南京老城环境整治有功单位”称号;2002年被省公证员协会评为“江苏省文明公证处”;2004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公证处”。2007年10月,更名为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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