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富昌 特约记者 常向阳 通讯员 史翠玲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儿子起诉父亲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法院却驳回了孩子的诉讼请求。
请求变更抚养权
今年13岁的李小飞(化名)是洛阳市某小学的学生,父母离婚后,他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李小飞的母亲并不是洛阳本地人,也没有固定工作,孤身在洛阳生活,抚养孩子日子过得很艰苦。
李小飞之所以在父母离婚时被判给母亲抚养,是因为他的父亲常
主体不当没法告
既然法律有规定,满10周岁的孩子对跟谁过有发言权,那么,李小飞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得不到法院支持呢?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体应该是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原告李小飞作为被抚养人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主体不当。也就是说,变更抚养权一般由被抚养人的监护人提起诉讼,不能由被抚养人提起诉讼。子女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体,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以由父母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父或母请求法院判决。
年在外地工作,法院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将李小飞的抚养权判给了他的母亲。
去年,李小飞了解到父亲已经从外地调回洛阳工作,在市区上班,收入也不低,他认为自己如果能跟着父亲生活,应该会减轻母亲的生活压力。
后来李小飞了解到,如果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向法院起诉。于是,李小飞以原告的身份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少年诉求被驳回
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都是父母离婚时争论的焦点,孩子自己提出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显表示,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意愿。
李小飞通过诉讼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意愿,那么,他的要求能不能依据法律规定来实现呢?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小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