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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车辆肇事, 责任谁担?

时间:2010-03-11 15:57:22

  


 
  问题马鞍山人小陈询问:春节刚过,她在骑电瓶车上班路上被一辆小轿车从后方撞到,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后经过了解,肇事车是肇事人小孟刚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小高处购买的。她想知道,如她向法院起诉应列哪些人为被告?
  【解答】所谓分期付款买卖是指购买方只需首付部分款项即取得车辆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在约定期间内支付剩余款项。而出卖人保留对车辆的所有权,如购买方违约则可以取回车辆。因此所有权保留仅仅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手段,对车辆的占有、使用等实际的支配权已经转移给购买人,运行利益也归属于购买人。所以说,本案中责任主体应当是车辆的购买人小孟,而不是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小高。如向法院起诉,小陈可以列小孟为被告要求其赔偿损失。
  

作者:丁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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