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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钱不还,能截留货款吗

时间:2010-03-24 20:46:57

  

 
 
晨报律师团在武重社区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记者史伟 摄
 
 

    “老赖”有钱不还,能截留货款吗

    记者熊博 李冀

    ……………………

    24日上午,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的10位律师,在武昌水果湖步行街上,为市民提供现场的法律咨询服务。江怀明先生一行3人特地从汉口友谊路赶来,他向律师咨询,“欠债人不还钱,我知道他有一笔货款即将到账,账目正好可以抵消债务,我能直接要付款方把货款给我吗?”

    2004年,胡某因做生意亏本,在外欠下巨款。危难时刻,好友江怀明伸出援手,借给胡某7万元应急。胡某承诺,4年之内,自己必将扭转生意上的不利局势,将钱还给江怀明。

    果然如胡某所说,江怀明借钱帮他渡过难关后,胡某的生意开始逐渐好转。但到了去年,胡某还是称自己资金紧张,无钱还给江怀明。

    但江怀明却从另一朋友口中得知,胡某如今很有钱了,还专门为老婆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可“老赖”胡某对此事矢口否认,还是称自己无钱可还。

    江怀明从多方渠道得知,11月中旬,胡某生意上的伙伴陈某会将一笔6万元左右的货款汇给胡某。江怀明心想,能否跳过胡某,直接找到陈某,要求他直接将货款打到自己的账上,以抵充胡某欠自己的债务。为了求证自己这一想法的可行性,江怀明特地来向律师咨询,“我可以这样做吗?”

    【律师观点】

    熊丰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所以,熊律师建议江怀明先生在11月中旬,即陈某向胡某汇款后,到法院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胡某,与此同时请求法院对货款实施保全,若法院判决债权人江怀明胜诉且生效后,江怀明即可再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胡某的货款。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09-10/27/content_2133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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