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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哪些违法行为需要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时间:2010-03-27 13:08:33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涉及的以下违法行为,劳动者立刻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1.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涉及XX名职工。


    2.XX名劳动者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拖欠(克扣)XX名劳动者工资。


    4.工资支付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涉及XX名劳动者。


    5.超标准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涉及XX名劳动者。


    6.非法使用童工XX名。


    7.违规收取劳动者押金、证件,涉及劳动者XX名。


    8.违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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