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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我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子,他生前曾口头承诺该房子由我继承,当时有两个证人在场,请问这个遗嘱有效吗?
应律师: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张先生的父亲不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又没有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则该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来源: 中工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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