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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告知书

时间:2011-09-14 19:14:10

  

行政复议告知书


               税复告字(  )第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对(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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