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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顺口溜

时间:2009-01-05 16:00:25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这部法律要实施;
  完善制度好管理,民主集中要告知;
  要用工,双方谈,收取财物要处罚;
  签合同,应协商,书面形式来确定;
  必备条款有九项,培训保密福利待遇另约定。
  试用期,有新规,今后不可再滥用;
  违约金,有两条,培训竞业才能用;
  想逃避,不签订,一月以后付双薪;
  一年后,仍未签,自动视为无固定;
  无固定期变化大,符合条件职工提出就签订。
  履行合同按约定,足额发薪讲诚信;
  如有拖欠或克扣,依法申请支付令;
  违章指挥危害大,可以举报和批评;
  法人换了无影响,合并分立仍履行;
  变更合同要协商,双方签字书面形式做证明。
  解除合同莫随意,双方依法来办理;
  个人解除是七项,单位解除有九种;
  裁减人员有条件,特殊保护记心间;
  经济补偿有七类,三种终止也在内;
  解除终止按规定,违反法律双倍赔偿来弥补。
  ——海淀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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