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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38-37195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诉 一案,我要求不公开审理,理由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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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所属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04A幢14层 联系电话:025-84690699 13913837195 传真:025-84699417 QQ:596726854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版权所有:谢瑛律师_南京律师_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_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