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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现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补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然后持补签的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即可。
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期房,在未办理预售登记之前将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由于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的合同号必须一致,那么购房人就要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式四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法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如果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将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持开发商留存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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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所属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04A幢14层 联系电话:025-84690699 13913837195 传真:025-84699417 QQ:596726854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版权所有:谢瑛律师_南京律师_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_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