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139-138-37195

热门资讯

相关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 资讯内容

酒后驾驶酿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赔

时间:2010-03-23 20:56:16

  

 
晨报讯(通讯员余敬海 柏媛媛 记者李冀)1月6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酒后驾驶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伤者1.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肇事司机邓某于2007年9月28日,酒后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在湖北省房县白土变电站路段,与骑自行车的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陈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邓某负全部责任。房县法院一审判决邓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6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称,酒后驾驶引发事故不应赔偿。

    十堰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酒后驾车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故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其判决结果应予维持。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09-01/09/content_922252.htm
 

分享到:

139-138-3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