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
根据国务院1989年第41号令: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事实上很多农民工在一个岗位上已经连续干了数年仍是临时工,工资还不到“正式工”的一半。农民工遭遇同工不同酬的身份歧视问题也快成一个历史问题了,他们中一部分人甚至没签过任何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以及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而且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即开始正式实施。那为什么现在武汉各大高校还存在农民工没签合同,同工不同酬,工资待遇低下的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就在这些劳动规定颁布之后,我们的记者走访了武汉地区的几所著名高校,发现问题依然存在。
A.现场走访农民工
记者主要对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湖北教育学院这七所高校的公寓管理员,保洁员,大楼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守自行车员等几个工种的临时工进行了接触和采访。很多被访民工脸上写满的是无奈,“反正你不做还会有人来做,再找工作也难,工资低就只有认了。”
在这七所高校,虽然农民工们的劳动强度或者劳动时间都很大很长,大多数还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水平的主要集中在清洁工、保洁员、宿管员和楼管员这几个工种。
武汉理工大学接受采访的三名清洁工(清扫路面)月工资只有400元,并且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三月份才来的陈师傅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要签什么合同。杨阿姨则说:后勤集团是不会和她们签定合同的,这样有什么问题就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将她们辞退。记者发现,由于工种不同, 他们的工资也有差异,但是一般都不会超过每月600元(保安员除外)。
武汉大学十一教学楼楼管张先生虽然和学校签了合同,但月收入只有400元左右,张先生对每天工作辛苦、法定节假日值班却得不到加班费表示出极大的不满。桂园三舍宿管员吴阿姨在武大已经工作四年了,每月工资也达不到武汉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张师傅负责清扫武汉科技大学校内的一条长街,他没有节假日,每天都必须不止一次地清扫这条街,让它保持干净,每月也只有500元,而且没有任何医疗和养老保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门卫汪大伯说,学校说我们的养老金已经包含在工资中发下来了,让我们自己去交,可是我一个月就480元……该校的楼栋管理员杨阿姨说:那些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工与他们做的是同样的事情,每个月工资多了一千余元不算, 除去寒暑假,每个月还有8天的休息时间.。她们临时工是没有任何节假日的,除非请假,请假了还要扣工钱。此外,还要在节假日休息的时候为那些放假休息的正式工顶班,并且没有任何的补贴或加班费。
华中师范大学与工人约定双方每月各出80元作为养老保险的保险基金,但大多农民工都不愿加入保险,一李姓园林工人说,每个月的工资就400多一点,若再加保险,剩下的工资就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了,更何况我们临时工的工作又不稳定,加了保险基金担心以后什么都拿不到啊。
(关于被采访者名字,有的人有顾虑不愿意说,怕遭批评报复,记者承诺过不透露他们的姓名,在这里将他们的名字全部省去,请读者见谅。)
B.专家说法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本校法学院鄢老师,鄢老师给出了详细的分析解答。
订立劳动合同立即涉及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问题,不签合同的现象现在仍较普遍,不仅仅学校如此。现在临时工和正式工的概念已经淡化,工作时间依合同约定,没有合同当然随时可以让“不听话”的走人,时势使然啊。
根据国家颁发的《最低工资规定》,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立法给出了计算最低工资的方法,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践作出规定。立法规定最低标准最少要每两年调整一次,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人的起码生活保障。学校工人的工资偏低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也不是现在才存在的现象。2年以前立法出台的时候就已经争议过。因为现在面临调整,所以问题再次被提起。
我国社会目前基尼系数过大,已经超过国际社会危险的界限,城市普通工人和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是现代的城市贫民,处于社会底层。在公务员一再要涨工资,高薪养廉甚嚣尘上的时候,立法更多的是一种表态,是缓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也是新一届政府平民政府亲民的表现。03年以来,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呈下降趋势,低工资和拖欠是主要原因。一方面造成廉价劳动力的紧张问题,另一方面也造成农村剩余力进一步沉淀,同时压迫我国三农问题的缓解。政府出台该项立法,直接与中央三农政策呼应。
法律应该反映民意。我国的法制建设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也就是政府推进型,由政府来代表民众做出选择。立法的意义更多是政府需求导向,象征意味更浓。我国的立法是用普法来进行的就是一个很好的注释。比如80年代的《破产法》,实施10年总共发生一起依法破产案件,最终导致《破产法》破产。因此,不要对立法的实际效果抱有过大的期望。
鄢老师最后说,法律不是用来改造社会的,而是社会生活创造了法律。我国的法制已经为改革承担了太多的责任,任何社会问题的悬而未决都可以追究法制的原因,最后是法律为政治行为买单。如果一个问题因为立法而引起讨论,恰恰是法制的悲哀。
C.各大高校的回音:
农民工问题现在不仅仅是武汉地区高校普遍存在的现象,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我校后勤集团物业部门张书记如是说。
武汉理工大学后勤集团劳资部徐部长向记者解释,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企业,归人事部门管,这样下达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部和人事部在这里存在了一块空白。当记者向张书记提及去年的《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已经把事业单位包括在了用人单位之列时,就此问题徐部长犹豫了一下说,“这个......不好回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弘博公司办公室主任车经理声称自己公司发放的德工资肯定达到了4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提醒车经理应该是460元,他回应说这是新公布的,现在他们正在调整。
部分学校后勤集团领导一致表示,“《最低工资规定》3月1日才开始实施,还得一段时间来调整。” 其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还是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后勤集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表示,整个学校分社会用工和物业工资体系两种体系。后勤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工人,劳动力流动性较大,除了少数未签合同大多数还是有合同保障的,他们基本上已达到了新最低工资标准。校方管理物业体系,如宿管员和教学楼楼管,目前还没有完成向新最低工资的过渡和调整。
我校后勤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廖经理,对记者提出的农民工现存状况也表示出极大同情,她说这都是——体制之痛。廖经理很无奈的告诉记者,后勤集团现在只能算是学校的服务部门,不能算是一个法人,不能独立的享有法人的权利,这也是武汉高校后勤集团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得不依靠学校,解决措施只有改制。
固定工的工资都是经过学校审核,受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指导。由于工作量大和经费不足,学校还使用了临时工,其中农民工占多数。因为有事业单位用人编制的限制,这部分人不能办理正式用工手续,视用人单位经济状况,由双方协商而定,所谓的同工不同酬情况也由此而来。这种情况在全市范围普遍存在,也不可避免。
D.编后语:
签订合同,须农民工和雇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才行。问题的关键恰恰就在这儿:绝大部分雇主压根儿就不想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农民工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不接受,再到别处找工,要么接受,在没有劳动合同保障之下做工。而且即使签订了合同,很多农民工权益仍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湖北教育学院的宿管员王阿姨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每个月工资仍只有409元。劳动用人单位的某些领导就说,他们都是自由的,我们绝对没有半点强迫他们在这里工作,他们随时都可以走。
在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甚至完全是用人单位市场的现实条件下,农民工并没有多少可以讨价还价的资本和余地。大部分农民工实际上只能选择委曲求全,不管怎样,先找个地方做工。因此,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维权缺失等之所以成为问题,其根源主要不是由于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强,而是由于处于“强势”的用人单位根本就不把农民工权益放在眼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只是强调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呼吁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去维权,而对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可奈何,那显然是顾此失彼。农民更需要的是强制性保护,即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约束。
点评:农民工,明天何去何从?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到了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改善问题,这让我们再次把眼光投向了这样一个群体:始终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做着最脏最重最累的工作,做出的
贡献不可谓不多,他们的生活状况却只能维持温饱;他们的劳动不可谓不重要,得到的却除了同情什么都没有;他们的劳动不可谓不艰苦,他们的所有却真称得上“赤条条来去无牵挂”。这就是农民工—— 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称谓的群体。
中央的政策是出来了,中央说要重视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问题,要提高农民收入,提高低保标准,中央站出来为农民工讨工钱,出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了,可是这些低收入者只是看到了曙光却看不到太阳。
一些农民工进城后在一个岗位上连续干了数年仍然是临时工,工资还不到“正式工”的一半。农民工遭遇同工不同酬的身份歧视也快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人针对农民工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呼吁农民工“别忘了签劳动合同”,并对此提出解决办法,基本思路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现实问题是农民工签了合同也照样得不到劳动合同的保障,合同形设虚有。
单从雇主这方面来说,他们要给这些工人正式员工的待遇,劳动力成本就会升高,而在劳动力仍然是供远远大于求的状况下,谁会愿意花更多的钱在劳动力雇用上呢?虽然中央有意要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毕竟直接面对农民工的是用人单位,劳动力市场还是要靠市场去解决,政府所能做的只能是去规范市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奇怪的不是这些农民工的工资之低,而是同样的工作居然可以有不同的待遇,而且干得少的人反而可以拿多的工钱。这就和我们的按劳分配大相径庭了。相同的体力劳动,有何区别?多拿的那部分作何解释?正式与非正式固然可以作为区分待遇的一个标准(虽然没听说过有这种分配形式),但也不至于相差两倍多吧?用人单位在上报财政时是按正式工的工资上报还是以非正式工的标准?或者是做了两份账同时上报?
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公平公正的问题。农民工为城市创造了清洁自己却满身尘土,为城市建起了高楼大厦却没有栖身之处,为城市实现了方方面面的服务却被歧视和嘲笑。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并不只是单纯地靠政策提高他们的收入(毕竟这一情况现在看来短时间内还是无法解决的),最重要的恐怕还是要提高他们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