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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购买二手房时为少交税,网签合同价格是按照政府指导价写的,现在卖方起诉我说避税违法,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吗?
律师:虽然避税是违法行为,但是审查避税行为的主体不是法院而是税务机关;同时避税的条款只是部分违法,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卖方不能收回。 来源: 中工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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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所属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04A幢14层 联系电话:025-84690699 13913837195 传真:025-84699417 QQ:596726854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版权所有:谢瑛律师_南京律师_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_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