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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时间:2010-08-09 13:06:28

  

概念、构成要件、认定及法定刑重点罪名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及法定刑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三、认定:

    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认定构成犯罪的关键所在。

 

    四、法定刑

    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增订的《刑法》第285条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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