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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38-37195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七
委 托 协 议 编号:
委托人 经与 律师事务所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担任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
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 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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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所属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04A幢14层 联系电话:025-84690699 13913837195 传真:025-84699417 QQ:596726854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版权所有:谢瑛律师_南京律师_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_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