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139-138-37195

热门资讯

相关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 资讯内容

老太太改嫁后起诉子女

时间:2010-05-24 12:29:01

  


        老太太改嫁后起诉子女:提高赡养费还要独立住房
                       法 院:只判决子女给付赡养费

  

    11月25日,宿迁中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上诉人席上坐的是年过七旬的鞠老太太(一审原告),被上诉人席上坐的是鞠老太太年过半百的老儿子丁某。还有一个被上诉人是鞠老太太的大女儿,因家在镇江,忙于带孙子,无法到庭。鞠老太太上诉请求法院判决大儿子、大女儿除了给付自己赡养费,还要给自己10万元钱用于购房。当她听到法官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露出了一脸沮丧。

    鞠老太太是宿迁市宿城区人,17岁时结婚,生有两男两女。十多年前前夫病故,已经50多岁的她改嫁给了本村一个鳏夫,这让她的几个子女觉得抬不起头来。但鞠老太太后来的日子过得并不如意。2002年,有人撺掇她向几个儿女索要赡养费。因大女儿远嫁镇江,鞠老太太只将长子、次子、此女告上法庭,法院很快判决几个儿女按月给付她一笔赡养费。尝到甜头的鞠老太太觉得法律真是自己的保护伞。

    今年春天,鞠老太太再次把儿女告上法庭,不过这次告的只是大儿子和大女儿,她认为小儿子和小女儿平常对她生活还算照顾,故而手下留情。而状告大女儿,是因为第一次就把她“漏网”了。这次鞠老太太在诉求内容上大大加了码,除了要求大儿子、大女儿提高赡养费,还要给她10万元钱用于购买住房,让她和现任丈夫享受天伦之乐。

    一审法院结合现阶段苏北农村地区生活水平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对双方之间的赡养费进行变更。判决丁某兄妹自2009年8月起每月各支付母亲赡养费120元,定于每月的20日前给付,丁某另为母亲提供独立居住场所;但对于鞠老太太要大儿子、大女儿给付其100000元钱购房自住的诉求,因年事已高,自理能力较差,予以驳回。

    今年10月,鞠老太太向宿迁中院提起上诉。其上诉主要理由为:本人现年事已高,身体不好,一审法院判决由被上诉人给付的赡养费不够上诉人的日常生活。同时,被上诉人丁某日常生活中对其百般辱骂和虐待,丁某提供给自己的居住场所,并不方便自己和丈夫生活,且难以执行。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二被上诉人每月各支付其赡养费300元,同时支付上诉人100000元,用于购买房屋独立居住。

    法庭调查了解到,乡政府每月给付鞠老太太200元补助金,按当地农村的生活标准,每月四五百元的生活费,已足够维持简单的家庭开支。而鞠老太太的大儿子丁某兄妹生活却很清苦,丁某的孩子上学学费都是靠银行贷款供养的,至今仍欠银行40000元贷款。再则,丁某从没有打骂和虐待过老人,而鞠老太太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丁某打骂过自己。

    据此,二审判决驳回鞠老太太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作者: 咏芸 逸凡  

分享到:

139-138-3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