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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一(2009)

时间:2011-01-08 19:33:51

  

1 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概述
1.1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出现的。现代意义上的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提供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一种标记。商标的主要特性是具有识别性。
 
1.2 商标形式、分类
1.2.1 商标形式
现代商标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同时构成的组合商标。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出现了气味商标。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接受注册的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商标,尚不承认纯色商标和气味商标。
1.2.2 商标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商标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别。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使用的目的不同,可分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根据商标用途的不同,可分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根据商标是否注册,可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是否驰名,可将商标分为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1.2.2.1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未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者未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根据《商标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的区分意义主要表现为:(1)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其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排他性地使用注册商标,未经其许可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无权排除其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注册商标相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除非非注册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
1.2.2.2 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的区分意义在于,法律赋予了驰名商标更宽的权利范围,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更大。对于非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仅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和使用注册商标,而并不保护非注册商标。但是,不论注册与否,我国《商标法》均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其中: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而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而且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具体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机构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不以全部因素为前提:(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1.3 主管机关
自我国1982年颁布《商标法》伊始,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实行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制度。
1.3.1 商标局
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具体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
1.3.2 商标评审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主要受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申请复审;对已注册商标请求裁定撤销;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申请复审。此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在处理商标争议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1.3.3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各省、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管理各自辖区内的商标管理工作。地方工商局主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商标日常使用情况,同时监督商品质量。
1.3.4 海关
海关总署及各直属、隶属海关主要负责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商标进出境保护与管理。海关主要通过商标专用权备案、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没收侵权货物等方式对商标进行保护。
 
1.4 注册商标专用权
1.4.1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概念和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核定商品上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商标所有人享有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这种使用不承担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更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商标所有人享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1.4.2 侵权行为及其判定标准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4.3 法律保护途径
1.4.3.1 民事保护途径
注册商标的民事保护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诉讼以及仲裁等几种。
(1)和解
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注册商标权利人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我国法律规定,和解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进程中的任一阶段进行。
(2)调解
调解,是指经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注册商标权利人与侵权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和解不同,调解是在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而达成的和解。根据第三方的不同,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调解。
(3)诉讼
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执行该裁决的方式。相比诉讼,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便利性和极强的保密性。
1.4.3.2 行政保护途径
(1)商标投诉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2)申请撤销已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海关保护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1.4.3.3 刑事保护途径(各种商标犯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④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⑤造成恶劣影响的。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1.5 商标法律体系
1.5.1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发布日期2001-10-2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布日期2002-08-0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布日期1997-03-14)
1.5.2 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2-08-0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03-12-02)
1.5.3 部门规章
(1)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办法(发布日期  1983-09-01)
(2)  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办法(发布日期  1983-10-13)
(3)  出口家用电器使用“商检标志”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85-07-10)
(4)  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发布日期1994-06-07)
(5)  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  1995-07-13)
(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1996-08-23)
(7)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发布日期1997-05-06)
(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控规定(发布日期 1997-08-01)
(9)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发布日期1997-08-01)
(10)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  1999-03-30)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99-04-05)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1999-06-21)
(13)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9-12-02)
(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  1999-12-29)
(15)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办法(发布日期2000-03-01)
(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的通知(发布日期  2003-04-15)
(17)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发布日期  2003-04-17)
(18)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发布日期 2003-04-17)
(19)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3-04-17)
(20)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4-08-19)
(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11-24)
(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  2004-12-07)
(23)商标评审规则(发布日期2005-09-26)
(24)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  2006-01-13 )
(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4-21)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发布日期2009.08.06 )
1.5.4 规范性文件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在国外要求优先权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85-04-22)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1985-04-29)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转发“关于拟受理台湾企业商标注册申请的函” (发布日期1985-07-04)
(4)  关于“长城”牌电扇商标“两本帐”问题的文(发布日期1985-07-18)
(5)  关于卷烟、雪茄烟使用商标、文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85-09-03)
(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未注册商标周围加印字母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5-09-12)
(7)  关于沂源县工商局请示报告的复函(发布日期1985-10-21)
(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5-11-15)
(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不同地区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结果有出入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5-11-22)
(10)关于进出口公司商标使用许可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85-12-27)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1-09)
(12)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1-09)
(13)关于注册商标的文字改变字形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1-15)
(14)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可以销售的函(发布日期1986-01-29)
(15)关于组装自行车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2-26)
(16)关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商标事宜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2-26)
(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商标事宜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3-20)
(18)关于对执行《关于调整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86-04-23)
(19)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计算方法的答复(发布日期1986-04-24)
(20)关于同时使用中、英文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5-19)
(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企业地址名称变更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6-18)
(22)关于“泰山”拖拉机商标与型号相近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86-09-03)
(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产品发明人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9-04)
(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品组别调整后造成的注册商标近似的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9-08)
(25)关于同类不同组商品上是否可以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答复(发布日期1986-09-25)
(26)关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商标等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11-06)
(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注册商标自行变更文字、图形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12-13)
(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联营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12-24)
(29)《商标注册证》使用须知(发布日期1987-01-05)
(30)关于报纸杂志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几项规定(发布日期1987-02-06)
(31)关于注册商标使用企业名称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03-11)
(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商标使用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04-28)
(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用黑人形象作牙膏广告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87-05-05)
(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商标规费收缴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87-05-13)
(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酒类、卷烟等商品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05-14)
(36)关于企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申请注册的商标归属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87-05-15)
(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05-31)
(38)关于商标标识含义的答复(发布日期1987-08-06)
(39)关于卷烟商标可否作为烟具装潢的答复(发布日期1987-08-12)
(40)关于注册商标在报刊上发布公告的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08-20)
(41)关于保护原产地名称的函(发布日期1987-10-29)
(42)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11-05)
(43)关于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需提供证明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11-06)
(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发布日期1988-01-19)
(45)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02-29)
(46)关于外商定牌生产“REEBOK”运动鞋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03-11)
(47)关于将唐山作为产地名称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意见(发布日期1988-05-03)
(48)关于“龙口”名称的意见(发布日期1988-05-09)
(49)关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不要派人进京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05-09)
(50)关于外国商标注册后有关事宜仍由原代理机构办理的函(发布日期1988-07-23)
(51)关于保护LUX、力士注册商标的函(发布日期1988-08-05)
(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标扩大使用范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08-21)
(53)关于商标标识含义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09-27)
(54)关于商标异议期限的计算问题(发布日期1988-09-29)
(55)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计算方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11-21)
(56)关于化妆品上使用“美国一号”、“中国一号”等名称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88-12-09)
(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翻新自行车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12-28)
(58)关于医院生产的自用药品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12-31)
(59)关于不得在产品说明书上印制商标注册证的批复(发布日期1989-03-01
(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的函(发布日期1989-03-01)
(61)关于撤销RIZHI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89-04-06)
(62)关于查处侵犯KAO花王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函(发布日期1989-04-20)
(63)关于南朝鲜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日期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89-04-28)
(64)关于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改变颜色的定性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9-08-04)
(65)关于使用酒原料名称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9-10-05)
(66)关于蒙文是否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使用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89-11-01)
(67)关于撤销“日の星”等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89-11-01)
(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请示》复函(发布日期1989-11-04)
(69)关于应将商标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告知被侵权人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89-11-16)
(70)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9-11-16)
(71)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发布日期1989-12-04)
(72)关于“天坛”家具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9-12-06)
(73)关于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标志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01-03)
(74)关于请示《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如何执行的函的批复(发布日期1990-04-03)
(75)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0-04-12)
(76)关于国际注册若干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90-07-18)
(77)关于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事宜的批复(发布日期1990-08-17)
(78)关于《锦芳小吃店》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0-08-22)
(79)关于对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工商[1990]165号文件)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发布日期1990-11-11)
(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答复(发布日期1990-12-21)
(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办理商标注册有关认证问题答复(发布日期1991-01-28)
(82)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收购出口产品中加强商标管理通知(发布日期1991-02-21)
(83)关于口服液使用直颈安瓿包装的意见(发布日期1991-02-24)
(84)关于变更商标注册人中文名称一事的复函(发布日期1991-04-25)
(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关于对没有取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承印商标业务行为处罚时如何计算非法所得请示》答复(发布日期1991-07-10)
(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接受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申请前查询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07-13)
(87)对“关于贯彻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发布日期1991-07-24)
(88)关于自然人是否可以被许可使用商标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1-09-25)
(89)关于可否同时用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请示的答复(发布日期1991-11-16)
(90)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1-12-21)
(91)烟花鞭炮商标注册与管理调研会议纪要(发布日期1992-01-14)
(92)对外经贸部关于禁止“共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03-20 )
(93)国家物价局关于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04-06)
(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通知(发布日期1992-04-15)
(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严肃查处侵犯“东风”和“风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05-26 )
(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企业法人终止后其商标专用权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92-05-27)
(97)关于代理商标侵权案件投诉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函(发布日期1992-08-12)
(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交纳商标规费具体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09-05)
(99)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冒出口商品商标行为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09-08)
(100)  关于绣制商标是否应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批复(发布日期1992-09-10)
(101)  关于商标核转、代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92-10-31)
(10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应附证明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12-31)
(103)  关于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在外地设立办事处等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3-02-12)
(104)  关于商标事务所代理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1993-03-27)
(1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对国内商标代理组织开展以传真方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04-08)
(1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应附证明文件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1993-05-13
(107)  关于注册不当商标裁定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3-05-28
(10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06-24)
(1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09-20)
(110)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妥善处理出口企业商标所有权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05)
(111)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申报出口企业时认真审核商品商标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05)
(112)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收购出口产品中加强商标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05)
(113)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禁止“共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05)
(114)  关于出口罐头食品使用商标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1993-10-05)
(115)  关于严厉打击假冒出口商品商标行为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05)
(116)  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书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18 )
(117)  关于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93-10-19)
(1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开展清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19)
(119)  关于服装与钮扣等商品使用商标方式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3-11-20)
(120)  关于加强商标办案文(函)件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2-21)
(1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发布日期 1994-01-03)
(12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DARLIE”、“DARKIE”等商标使用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05-04)
(12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06-17)
(1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要求制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陪同申请人进京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07-09)
(1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10-13)
(12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华商标协会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做好企业商标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10-28)
(127)  关于印刷体注册商标使用事宜的批复(发布日期1994-11-15)
(1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两“金鸡”商标近似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94-11-22)
(129)  关于淮南市印刷厂商标侵权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4-12-01 )
(1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全面实行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1-04 )
(131)  关于第172001号和380762号两注册商标转让无效的决定(发布日期1995-01-26)
(132)  关于续展商标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发布日期1995-02-05)
(13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按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2-23)
(13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合伙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02-28)
(135)  关于《对在国内销售药品使用注册商标问题的函》的答复(发布日期1995-03-13)
(13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申请商标注册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4-14)
(13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在《商标公告》中设立《公文送达公告》栏目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4-20)
(138)  关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5-04-20 )
(139)  关于擅自使用带有“北冰洋”商标瓶子灌装汽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04-20)
(140)  关于确认涉外商标合法委任代理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05-05)
(141)  关于增加商标注册管理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5-29)
(14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6-06)
(143)  关于调整商标查询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6-07)
(14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办理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等事项发给相应证明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6-21)
(14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由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承担商标查询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6-23)
(146)  关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是否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手续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07-19)
(14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放商标代理费审批权限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7-24)
(148)  关于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9-01)
(14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放商标代理费审批权限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1995-09-13)
(150)  关于饲料使用数字商标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10-19)
(15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利用旧玻璃容器灌装饮料进行销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请示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10-19)
(152)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修正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5-11-03)
(153)  关于进口汽车散件组装整车行为中有关商标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11-24)
(154)  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使用规定(发布日期1995-11-28)
(15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不再接待商标代理人偕同被代理人来访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11-28)
(15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787190号"1997"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95-12-14)
(157)  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1-15)
(15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1-16)
(159)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日期1996-03-25)
(16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二房佳酿”商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日期1996-05-02)
(16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759981号"财神到"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96-05-16)
(16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759982号"财神到及图形"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96-05-16)
(163)  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再允许填报商品和服务类似群名称的决定(发布日期1996-06-17)
(164)  关于依法保护“迅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6-25)
(16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私自为企业代办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6-2)
(16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依法制止在酒类商品上使用“香槟”或“Champagne”字样行为的批复(发布日期1996-07-29)
(16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填写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8-30)
(168)  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9-04)
(169)  关于贯彻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9-27)
(170)  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11-01)
(171)  关于印制《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11-08)
(172)  关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适用范围的批复(发布日期1996-11-14)
(173)  关于发放商标注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11-18)
(17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发放商标注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11-18)
(17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贵夫人”商标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6-12-03)
(17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12-19)
(17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1-14)
(17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因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7-02-17)
(17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查询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3-10)
(18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案件定性请示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3-19)
(18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工作质量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3-24)
(182)  关于申请出版《知名企业商标名录》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03-27)
(18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加强商标代理组织会议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6-06)
(184)  关于冒充注册商标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06-16)
(18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806355号等27件"财神爷"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06-25)
(186)  关于提请确认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97-08-21)
(18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793539号"福尔摩莎"注册商标的决定 (发布日期1997-08-26)
(188)  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09-11)
(18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报送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9-19)
(19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9-25)
(191)  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10-05)
(192)  关于办理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的删减或缩小商品范围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97-10-16)
(193)  关于“三株菌+中草药”文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10-16)
(194)  关于《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填写事宜(发布日期1997-10-22)
(19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填写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10-22)
(196)  关于“虎皇”商标如何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请示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10-30)
(197)  关于出口罐头代号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97-11-05)
(198)  关于在组装的摩托车发动机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11-06)
(19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及地址须使用英文大写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11-28)
(20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书件装订方式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12-15)
(2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中转让人名义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12-18)
(202)  关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8-01-13)
(2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98-04-14)
(204)  关于在“椰村”、“椰南”等品牌椰子汁上使用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8-04-24)
(2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肃查处假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名义进行名优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08-21)
(2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保护青岛“双星”驰名商标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11-18)
(207)  关于禁止擅自将“奔驰”商标用作专修店名称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01-06)
(208)  关于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05-05)
(209)  关于依法保护上海“回力”驰名商标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06-01)
(210)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驰名商标认定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10-21)
(211)  关于使用商标申请书式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00-01-28)
(212)  关于实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02-03)
(213)  关于注册商标中文字字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0-03-03)
(2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03-17)
(215)  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04-28)
(216)  关于开展证明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活动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08-31)
(217)  关于“迪马”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2000-09-29)
(2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土锅”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0-11-01)
(219)  关于商标审查意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11-13)
(220)  关于进一步加强UL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04-18)
(221)  关于“雕”牌牙膏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标记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2001-08-10)
(22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查处理涉嫌侵犯JOST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09-05)
(22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12-21)
(224)  关于加工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是否属于商标印制行为的批复(发布日期2002-01-14)
(2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01-22)
(226)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发布日期2002-03-20)
(22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09-19 )
(2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申请商标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09-19)
(22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2002-10-21)
(2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违反《商标法》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享有复议申请权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2002-10-29)
(231)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商标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01-07)
(23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印制监管有关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2003-09-18)
(233)  关于商标与企业名称有关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2004-02-10)
(234)  关于新设商标代理机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02-13)
(235)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4-08-31)
(23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后的《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13)
(237)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02.20 )
(238)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09.28 )
(23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12.01 )
(24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施行《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及商标网上申请有关规定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01.07 )
(24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2.17 )
(24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违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5.07 )
(24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发布日期2009.06.02 )
(24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成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6.16 )
1.5.5 司法解释
(1)  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85-11-06)
(2)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烟台市京蓬农药厂诉潍坊市益农化工厂商标侵权纠纷案的答复(发布日期2000-04-17)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发布日期2001-01-02)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 2002-01-09)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 2002-01-09)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2002-01-09)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2-05-21)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发布日期2002-07-11)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纠纷中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单独提起诉讼问题的函(发布日期2002-09-10)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 2002-10-12)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与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函(发布日期2003-11-04)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发布日期2004-02-02)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4-02-16)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江苏振泰机械织造公司与泰兴市同心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发布日期2005-02-17)
(15)最高人民法院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大连金州酒业有限公司与大连市金州区白酒厂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的请示》的答复(发布日期2005-08-10)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11-12)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日期2008-02-18)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1-05)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2009-04-23)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发布日期2009-06-22)
 
2.1 商标代理相关业务
2.1.1商标检索
律师在为客户提供商标法律服务时,应当首先做好商标检索工作。通过商标检索了解目标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包括申请人、申请日期、目前法律状况等,是申请注册商标、提起商标异议、商标撤销以及进行商标管理的基础。目前,国家商标局网站提供免费的商标检索查询服务,此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国外一些国家的商标注册情况。
中国国家商标局官网查询
http://sbj.saic.gov.cn/chaxun/chaxun.asp
此外,一些常用的海外官方商标检索网站有:
欧盟商标及设计注册局
http://oami.europa.eu/ows/rw/pages/index.en.do
美国国家专利商标局
http://www.uspto.gov/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http://www.ipos.gov.sg/topNav/hom/
香港知识产权署网上检索系统
http://ipsearch.ipd.gov.hk/index.html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商标查询系统
http://tipo.hinet.net/TIPO_DR/index.jsp
 
2.1.2商标注册
2.1.2.1国内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目前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按照申请人的国籍,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国内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和国外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国内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国外申请人(包含外国公司、组织及自然人,目前我国港澳台地区商标申请人代理业务比照国外申请人办理)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申请。
 
2.1.2.1.1 国内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
2.1.2.1.1.1 国内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如下:
1. 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申请人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商标注册申请书+5份图样;
3. 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事项清单
 
2.1.2.1.1.2 注意事项,
1. 目前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向商标局邮寄申请文件。国内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山里河东路8号商标局注册大厅内办理。
2.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仅针对国内自然人,国外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受限制):
(1)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2)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3) 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 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1.2.1.2 国外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
2.1.2.1.2.1国外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应当提交的文件如下:
1. 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商标注册申请书+5分图样;
3. 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事项清单
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符合《商标法》规定,还可以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并提出申请,以享有优先权。
 
注意事项:
1. 公证认证。国外申请人提供文件不需公证、认证。
 
2. 申请官费。目前商标局还不接受以律师身份代理商标申请注册,故除协助客户选任商标代理机构外,也可以以客户名义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目前申请注册商标官费为人民币1000元一个类别,如果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超过10项,则每增加一项,官费增加人民币100元。
 
附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商标注册申请书样式如下:

A. 商标代理委托书样式
     国内申请人使用委托书    
 
     国外申请人使用委托书
  
B. 商标注册申请书样式
  
2.1.2.2国外注册
律师代表国内客户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一般均应该通过国外代理机构进行。律师应当协助客户确定商标申请图样、所申请注册的类别,以及所申请注册商品/服务名称,配合国外代理机构制作相应委托书和申请文件。
 
2.1.3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若在异议期内因时间紧迫,无法准备全部证据材料,可以先行提供异议申请书和异议理由书,与三个月内后补证据材料。
 
2.1.4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程序是撤销申请人针对已经被核准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程序。提交的文件有:
1.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2.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3. 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如: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注意事项:若在提出申请时无法准备全部证据材料,可以先行提供申请书,与三个月内后补证据材料。
 
2.1.5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商标续展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2.2 合同业务
2.2.1 商标许可合同
商标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所有人或者依法获得商标授权的人作为许可方,许可另一方即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商标,被许可人依约支付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当然,商标所有人也可以将其所有的非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但鉴于其商标未经注册,对此类非注册商标的许可本文不予讨论。
 
2.2.1.1 许可合同类型
依据对商标许可的限制程度的不同,商标许可合同可分为以下的不同类型:
1.   普通商标许可合同:是指商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许可商标时,商标许可人有权在同一时期同一约定范围内向其它的第三方就同一许可商标继续许可使用。
2.   排他商标许可合同:是指商标许可人在向被许可人许可商标使用的同时,仍允许商标所有人本人在同一时期同一约定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已经许可的商标。
3.   独占商标许可合同:是指商标许可人仅许可被许可人在同一时期内在约定范围内独家使用该许可的商标。商标许可人也不得在同一时期内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该已经许可的商标。
 
2.2.1.2主要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法自己设立的,其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地址均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和工商业场所地址。因此,通常情况下特别是被许可人应核实其营业执照等公司登记信息。
 
2.   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应与商标注册证原件上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特别应注意所注册商标的适用类别,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与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使用期限是否一致。如果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少于商标许可的使用期限,被许可人应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仅当许可人对其注册商标到期时能成功续展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才能继续有效地使用被许可商标,否则,被许可人有权选择终止许可合同。
 
3.   商标许可/授权的使用范围
不论是对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都可以就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范围做进一步的约定。如被许可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使用许可商标的地域范围或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地区等。
 
4.   许可商标使用的期限
许可商标使用的期限是指许可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的期限。通常,这一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应超出注册商标本身的有效期。
 
5.   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和名称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就许可商标使用的特定的商品类别或名称作进一步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被许可人则会将许可商标在其所有的合适的商品上予以使用。
 
6.   商品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办法
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等。对于许可人而言更为重要。实践中更多的是被许可人想通过某一知名商标来提升其商品的销售,而往往忽视对商品质量本身的监控。而对于许可人而言,其目的应主要是通过与被许可人的合作,进一步提高该许可商标在更广范围内的知名度。但是,如果被许可人的商标质量不过关,反而会损害到许可人商标的内在价值。
 
7.   许可商标使用的特别条款
许可人将注册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后,因其续展或被许可人的商品未能及时售完或有库存等特殊情况,双方事先对此作出特别的安排。如:许可商标到期续展,许可人应不得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对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仍未销售完的商品给予可能的特别安排。
 
8.   商标标识的印制或供应方式及要求
商标标识的印制以及如何向给被许可人供应该标识等,应有明确的约定及管理与安排;或者当许可合同到期时,被许可人应将未使用的商标标识清点并移交给许可人,防止其不适当地流入市场造成混乱。
 
9.   其它条款
商标许可合同通常还会包含以下条款: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商标使用费(许可资)数额及支付办法、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约日期及地点、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字、盖章,以及合同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2.2.1.3 注意事项
1.   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就商标本身而言,一般未注册的商标也是可以许可的,如第2.2.1所述,实际上由于未注册的商标自身都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且容易引起纠纷。因此,通常情况下,被许可的商标应是注册商标,而且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签署商标许可合同前,被许可人应认真检查商标注册证,自己或委托有关代理机构到商标登记机关仔细核对。如果许可人的许可商标并不是自己申请注册的而是通过其它方转让过来的,此时被许可人还应核实有关转让的过程,比如转让过程是否完成,转让商标是否有备案登记等。
 
2.   注意被许可商标的注册类别
按尼斯协定的规定,注册商标共计有45类,除非是驰名商标,通常所注册的商标仅在其注册的类别上使用,如要在其它类别上使用,也必须在该类别上注册。
因此, 被许可人考虑使用许可的商标时,其商品或服务必须与该许可商标所注册的类别相一致。
 
3.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由于客观条件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毕竟与许可人的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差别,为了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购物便利,法律规定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是必要的。《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2.2.1.4 合同模版/范本
 
商标许可合同
 
甲方:                         (简称“许可方”)
地址:
乙方:                          (简称“被许可方”)
地址: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许可______商标一事,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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