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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时间:2011-03-14 20:14:42

  

  胡女士问:我是在校大学生,去年在学校的安排下进入一家制衣公司实习,在使用电裁布刀时,不慎将左手拇指、中指和无名指割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公司不给我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我能否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答: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学生到校外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因此,你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依法不能按工伤待遇来处理,但可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处理,可诉请法院裁决。

  (供稿:辽宁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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