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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汽车驾照驾驶摩托车也属无证驾驶

时间:2011-05-26 21:05:05

  

    颜东岳

  早在2006年6月,林琳便已获取C1的机动车即小汽车驾驶证。一个月前,因她有急事而自己的小汽车不在家中,便借了邻居的摩托车使用。途中,她被执勤交警拦住。当发现她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上仅注明准驾车型为C1,而所驾驶的系两轮普通摩托车时,交警部门以她属无证驾驶为由,对其处200元罚款。但她觉得交警部门的处罚是错误的,因为小车和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而她拥有C1的机动车驾驶证,只能算是使用对象错误,但不属无证驾驶。

  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小车和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但由于一个方向盘为轮式,另一个方向盘为把式,加上结构上的重大区别等原因,小车的驾驶证编号为C,其中手动档位为C1,自动档位为C2,C1兼容C2;而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编号为F,两轮普通摩托车的驾驶证编号为E,三轮摩托车的驾驶证编号是D,D兼容E和F。但不管怎样,汽车与摩托车的驾驶证完全不兼容。也就是说,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就不得驾驶摩托车,如果用小车驾驶证代替,属于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此外,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5年12月5日《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对林琳处200元罚款并无不当。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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