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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中的公司章程重要性

时间:2008-12-26 15:21:17

  

来源: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张东伟律师

 
每个公司都需要有公司章程。公司在成立后,公司章程是双方合作发展的最根本的基石,公司章程的好坏与是否完善,直接决定着投资人可获利润大小及投资额是否可以获得保障。但是,遗憾的是,许多投资人根本没有这个法律意识,这往往会导致自己吃大亏。对那些动机不纯的招商引资人而言,这些投资人就是他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金来源。请先看以下案例:

我朋友的朋友甲,看到他的一个朋友乙开办的造微电子产品的小公司生意兴隆,就想入股。乙很痛快答应其出资50万(30万借贷)入股占50%的股份,乙和另一人丙以技术和原先积累的销售渠道等折价占50%的股份。乙为总经理,负责财务;甲为副总经理,负责人事与产品质量控制;丙为副总经理,负责销售与客服。入股第一年年底,即得分红10万。第二年,甲和丙决定增资扩产,甲因为另有事因需钱财,本不想继续再投资,但又想该产品目前销售正在势头,就又借钱20万连同分得红利10万增资。第二年年底,公司税后剩下可分配利润有200万。甲松了口气,原以为这下可发了。谁知,乙和丙决定在提取了20万元按出资额分红后,剩下的180万全部转为公司发展资金。甲因为借贷的50万马上就要到期,且家中也急需要大额资金,就与乙和丙协商。几番协商无果,朋友关系也就慢慢冷了,最终,甲和丙只剩下一般生意人的合作关系了。

事态发展到了这地步,甲觉得再合作下去,根本毫无激情与意义可言,就决定退股。谁知,丙明确告诉他,不能退股。无奈之下,甲就找律师咨询。律师回复说,无能为力,因为该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约定:公司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得退股,如要转股,需要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的这规定,直接就堵死了甲要回出资额的想法。甲为此简直快被逼疯了,天天找丙吵闹,但无济于事。

我是在和朋友聊天时知道该案件,我朋友得知我曾给某知名企业起草过章程,就叫了甲一起来,让我看看还有没有办法可帮他忙。老实说,该公司章程就是常用的章程范本,略微修改的几处,恰恰成了甲的致命武器。我反复地研究,始终找不到破绽,直到有一天,我在给另一公司起草修改章程时才忽然间发现一个不易找到的破绽,该破绽应该说是修改人的疏忽大意而造成。
在该公司章程的结尾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时有这么一句:“本公司章程一经全体股东签字即生效,如需要修改,应提前7天通知其它股东,召开股东会议,由出席股东一致通过方可修改,修改意见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然后我给甲出了一个主意:你平时仔细观察乙和丙的外出动向,如果一旦知道他们最近要外出,你就提前7天发书面通知函给他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讨论修改公司章程之事。久了,他们必定会烦躁来和你妥协商谈的。这主意虽然有点不那么光明正大,但至少可以解决甲的困境。二个月后,在甲发了三次通知函后,丙和乙终于忍无可忍,只得前来与甲妥协,甲最终要回了本金。

看了以上的案例,大家应该意识到公司章程的重要性了。但实际上,目前大量的公司在用的章程,几乎都是生搬硬套所谓着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在公司决策者眼里,似乎是废纸一张,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因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所以只好提供。这种对公司章程的冷漠的态度,也会直接导致心机不良者从中渔利。笔者曾经看到号称资本十几亿的某集团公司的公司章程,居然是直接从书本上抄袭下来,修改了注册资本、名称和地址等,就拿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去了。真是让人看的目瞪口呆。这里由于篇幅有限,就不再赘述了。

笔者认为,起草和修改公司章程,其实是一件非常复杂、精细的工程,也是最能直接反映律师的法律知识是否精湛与专业水准的途径。对一个投资商来说,一份详细而又完备的投资协议固然必不可少,但一个精致细化的公司章程,更是他的投资额和利润获得的最有力的保障机制。(15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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