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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被撞死 政府代为诉讼

时间:2011-07-20 10:55:36

  

    本网讯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近日,一场“特殊”的交通肇事官司在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开庭。苗某驾车行驶时,与行人无名氏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无名氏当场死亡。但由于受害人身份不详,且无受害人家属前来认领。在齐河检察机关的督促建议下,县民政局作为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坐到了原告席上。最后法院判决苗某因交通肇事向死者赔付丧葬费、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转交县民政局代为保管。

  ■检察官评案

  应有权利不能缺失

  “无名流浪人员遭遇意外伤害死亡,让案件的诉讼主体发生缺位,但其作为公民应依法享有的赔偿权利,不应因此而缺失。”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何万国接受采访时说。

  判决生效后,民政局将设立单独科目并建立财务账册不得挪用,赔偿金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案件赔偿金至少保存5年。何万国认为,无名氏的近亲属出现后,如果对原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事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提取死者DNA、指纹等检验材料,为死者身份建立档案,以备其近亲属事后认领查证并为相关确认环节提供依据。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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