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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擅自出租 房东如何维权?

时间:2011-09-29 15:07:38

  

  ◆案例◆

  如今,很多人担心房屋被损坏,宁愿接受低价整租,也不愿接受高价合租。合肥市民陈先生便是其一。尽管陈先生将房屋整租了出去,可他装修一新房屋还是被损坏。

  去年底,陈先生喜迁新居,将原先住的一套三居室旧房空了出来。“空着太浪费,不如装修后出租。”在朋友的建议下,今年5月初,陈先生将重新装修过的旧房挂在网上出租。担心合租的人太多会损坏房屋,陈先生在出租广告上强调“以优惠价整租给一个人或三口之家,不接受多人合租”。不到一周,陈先生便与声称想租套大房子潜心书画创作的赖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陈先生以月租1600元的价格将房屋租给赖先生;此房屋仅供赖先生本人居住,未经陈先生同意,赖先生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前不久,陈先生想起自己的一本工具书遗留在出租房里,便去找。敲开门后,接待他的并非赖先生而是一位自称姓廖的年轻人。小廖说,赖先生以月租2000元的价格将房子租给了他和另外两个人。更令陈先生气恼的是,小廖是个飞镖爱好者,每天下班后在就在家练飞镖,将墙面严重损坏;另两位年轻房客合买了乒乓球桌放在客厅,两人没事就在家练球,地板因此被严重磨损。

  面对房客赖先生的失信,房东陈先生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说法◆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本案中,赖先生未经陈先生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小廖等三人合住,陈先生首先可以解除与赖先生的租赁合同。其次,赖先生因未尽到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而致使房屋的墙面、地板被损坏,陈先生可以要求赖先生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据此,陈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小廖等无权占有人搬离自己的房屋。需要提醒的是,合同具有相对性,陈先生并未与小廖等人直接订立租赁合同,因此陈先生无权要求小廖等人向他支付租金。(啸宇)
 
 
来源: 中工网-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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