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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2002)

时间:2011-10-08 12:06:47

  

  ××× 人 民 法 院
  复 议 决 定 书
  (撤销原决定)
  (××××)×××字第××号
  ×××:
  ×××不服本院(××××)×××字第××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年××月××日(××××)×××字第×××号决定;
  二、准许×××(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的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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