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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2002)

时间:2011-10-08 12:09:02

  

样式之十四
  ×××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书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可根据情况以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为依据)的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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