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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2002)

时间:2011-10-08 12:11:29

  

样式之十
  ×××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经×××(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组织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交换证据,你方应准时到×××(证据交换的地点)参加。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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