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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去世买家难过户

时间:2011-11-28 19:36:17

  

  本网讯 记者张国强 2010年9月,经中介方介绍,李先生与蒋先生夫妇签订了房屋销售协议。协议签订后,李先生支付了购房款,蒋先生将房屋钥匙交付李先生。但是,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还没办理,蒋先生夫妇在今年1月份遭遇车祸双双身亡。

  李先生找到了蒋先生夫妇的子女,要求协助办理过户,却遭到拒绝。李先生只好将蒋先生的子女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蒋先生子女履行后续义务,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近日,法院审理后判令蒋先生夫妇的子女作为房屋继承人,应协助李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

继承人应协助办理过户

  审理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的房屋销售协议属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所签订,应受法律保护。按照物权法规定,由于蒋先生夫妇在合同未全部履行完毕时就先后死亡,房屋的物权就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即他们的子女。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人应在不超过遗产实际价值基础上,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所以,李先生有权要求蒋先生的子女实际交付房屋所有权,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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