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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夫妻房产证加名免税政策规避国家限购政策

时间:2012-01-23 14:13:58

  


  随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82号通知“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关于“加名税”的争执,也咱告一段落。

  【中银说法】

  对于“免税”一说本身,田律师并不过多评论。简言之,夫妻房产证加名应该征税,但国家体恤百姓之不易,现在免除了。因此,前面有人要求退税的,恐怕未必能够如愿,毕竟收了也没错。

  加名免税,那么除名是否会产生税费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既然这一加一除均不征税,田律师认为,这为老百姓购买开辟一条有效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的途径。

  市场上早就存在为了房地产或动拆迁利益而假结婚或假离婚的现象。随着本通知之生效,相信为了购买房地产而假结婚或假离婚的现象会有所增加。

  举例说明之:一对上海夫妇,已经拥有两套以上房地产,按照限购政策,他们已经没有资格购买第三套房屋。那么为了购买房地产,双方可以首先把房地产均转移到其一配偶名下,而后办理离婚手续。离婚之后,“无房”配偶即有资格购买房地产。且根据政策,上海本地居民还可以购买两套呢。购买之后,双方再复婚。这一过程可以不断重复,因此这个家庭实际上可以不受限制地购买房地产。当然,这里没有考虑按揭贷款的问题。

  再比如,外地人在上海购买房地产的资格限制很严,但有了这一新政策,外地人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也有购买的可能了。如外地人A,男,欲购买一处房地产。该房地产属于B,女。本来A男不符合购买资格,但只要其与B假结婚,并在结婚期间把房产所有权转移到A名下,然后再迅速离婚。如此一来,A男就顺理成章地实现了购买房地产的愿望。假定该男与一上海本地女子假结婚并离婚,那么重复前一段所述的内容,该男实际上也可以不受限购政策而购买多套房地产。

  当然,走这一条道路的人,也要注意风险。实践中,假戏真做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实际造作过程中,有必要首先签订一份框架性协议就“假结婚”及离婚之真实意思表示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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