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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故意隐瞒事实,法院判决退房并赔偿案例

时间:2012-11-11 18:12:52

  

基本案情

  去年3月,洪小姐通过中介,以低于市价的780万元的价格购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建筑面积247.78平方米的别墅一栋。随后,洪小姐迅速办理了按揭手续,直到装修时,才从物业口中得知,别墅里发生过一起三人命案,一直未破获。在协商无果后,洪小姐遂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责令对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购房者状告房东欺诈,要求退房并索赔90万

  去年7月26日,洪小姐以买别墅被欺诈为由,将房东夫妇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责令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

原告陈述

  原告认为,房东在出售房屋前,完全清楚所出售的别墅内发生过重大凶杀案件,却故意隐瞒遮盖。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致使购置价款与其实际房产价值严重不符。且房东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已经构成了欺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被告则认为,房屋的历史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买方不需要全面了解房屋历史,卖方也没有义务将房屋的历史全面告知买方;别墅是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出售的,他们没有要求中介公司帮助隐瞒相关事实,洪小姐买别墅时未曾就其所介意的相关事宜进行询问,再说有一定年份的二手房屋内曾经发生死伤一类的事情在所难免。因此洪小姐要求撤销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判

  法院认定房东隐瞒事实,退房并赔偿买家七成损失

  去年12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经审理,法院认定出售“凶宅”的房东隐瞒事实,构成欺诈,遂判令撤销双方购房合同,房东退
还洪小姐购房款,并赔偿洪小姐购房的7成损失。

  滨江区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而在本案中,涉案房屋内曾发生过三人被杀的凶杀案,按民间习俗,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且往往会因此贬值。房东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向洪小姐和中介公司披露过该信息,表明房东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构成欺诈。洪小姐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中院提出上诉。杭州中院在二审中了解到,被告房东在明知本案房屋发生过凶杀案的情况下,于2007年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房屋。

  今年7月17日,杭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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