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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时间:2009-01-12 22:49:49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XXXX公司200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XX公司清算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200X年XX月XX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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