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08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晋公交管[2009]34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19元
?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097元
?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807元
?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098元
?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828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 农、林、牧、渔业 16720元
? 采矿业 38013元
? 制造业 20345元
?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34196元
? 建筑业 200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89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049元
? 批发与零售业 13990元
? 住宿和餐饮业 11985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35717元
房地产业 16129元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986元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27849元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379元
?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5439元
? 教 育 24461元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785元
?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1484元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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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