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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09-02-24 13:19:33

  

四川省(成都市)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川高法民一(2008)5号文件的通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新标准:(李英俊律师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本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后的适用更新的标准,赔偿金额会更多高些)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4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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