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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0-02-28 17:32:50

  

上海市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参考)

上海市统计局2010年2月11日公布了《200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十三、人口、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 中说:“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比上年增长8.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324元,增长8.2%。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比上年增长7.6%。……”

所以现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可按上述新标准计算主张。

——上海王劼律师:13788912949

上海市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参考)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2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576760
 
61—75周岁
 28838×年限
 
75周岁以上
 144190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246480
 
61—75周岁
 12324×年限
 
75周岁以上
 6162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
 
农村居民
 9804×年限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883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
 12324×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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