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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我去年发生车祸,因事发地较偏僻,当时又急于抢救伤者,未保留好现场,现事故无法定责,请问我该怎样索赔?
律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你在拿到该证明后,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庭审查明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审查确定各方责任和应获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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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所属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04A幢14层 联系电话:025-84690699 13913837195 传真:025-84699417 QQ:596726854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版权所有:谢瑛律师_南京律师_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_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