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罚款 违法用地变合法 拿了好处 土地爷滥用职权
2005年4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关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的意见》,允许发生在2004年10月22日前的部分违法用地经行政处罚后可补办用地手续。不法分子从中看到了牟利的机会
本网记者 马岳君 陈东升 本网通讯员 周琼
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政府原本只需330万元就可收储的集体土地,却用了849.04万元的高额代价收储,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近日,随着李晓泉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的生效,浙江富阳涉土系列渎职案4名涉案人员先后被定罪判罚,这一系列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搭政策便车
2009年3月,浙江省富阳市受降镇十月村的村民近300人聚集到市政府门口集体上访,要求解决村民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兑现的问题。
检察院迅速介入,很快,一个叫李晓泉的人浮出水面。
此人是一名普通的生意人,为富阳瑞利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村民反映补偿款未偿付问题牵涉的被征土地中就有其名下九龙木制品厂的用地。
同时,经过侦查,办案人员发现事情远非村民反映的情况那么简单,还可能存在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不久,该系列案件的关键人物王维田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其系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土地资源所土管员。
而随着对王维田立案侦查的展开,围绕该块土地引发的渎职犯罪事实逐渐明朗……
2003年10月27日,葛某开办富阳市受降镇九龙木制品厂,在受降镇九龙大道旁征用受降镇十月村集体土地9.8亩,但由于当时没有用地指标,该厂的用地一直没有审批下来。
2005年4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关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发生在2004年10月22日前的部分违法用地经行政处罚后可补办用地手续。李晓泉得知了这一政策后,觉得其中有利可图,便向葛某购买了该地块。
同年5月,李晓泉与受降镇十月村签订征地协议,又拟征用受降镇十月村集体土地23亩,至此,李晓泉欲征用的土地从9.8亩扩大到了33亩。同时为了符合《意见》规定,又将签订协议时间倒签到2003年3月5日,并随后组织人员对部分土地突击进行了填宕沙。
当时,土管员王维田受指派负责处理富阳市受降镇九龙木制品厂违法用地的前期调查工作,李晓泉为了达到目的,多次托人找到王维田联系疏通。于是,王维田明知该厂法定代表人是葛某、李晓泉无权处理该厂任何事宜的情况下,擅自在勘测记录中将“违法用地面积从4.1亩扩大至33亩”,将“实际违法时间2005年5月提前到2003年3月”,并默认李晓泉在上述材料上伪签“葛某”的名字,假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05年8月4日,富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富土罚(2005)第63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006年6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富阳市受降镇九龙木制品厂征收集体土地22万平方米。而此前九龙木制品厂与富阳市国土局签订的出让合同在省政府批准下达后即时生效。合同载明将国有土地22万平方米出让给富阳市受降镇九龙木制品厂使用,出让金为410.0947万元。九龙木制品厂支付了出让金,缴纳了相关费用后,于2006年7月12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8年4月24日,富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以849.04万元的价格收储了该厂用地。经过了上述的整个过程,使李晓泉拥有的原本不符合《意见》条件的土地,进入了违法用地调查、立案、处罚,最后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导致政府本只需用330万元就可收储的集体土地,却最终用了849.04万元的高额代价收储,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牵出“案中案”
在此案的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又发现了一起案中案,2009年9月2日因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而被判刑的前受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方勤,从浙江省第六监狱被解回再审。
据检察机关介绍,李晓泉做好了前期工作后,为了达成通过违法用地形式取得土地的目的,经人介绍又找到了方勤。
李晓泉将案件的实情告诉方勤后,又向其打听这个情况是否符合土地规划、允不允许征地。方勤在看过规划后认为是符合条件的,进而李晓泉又提出想通过违法用地的形式取得该33亩地的用地指标,请求方勤能将九龙木制品厂列入由乡镇上报的违法用地企业名单。方勤表示,可以考虑。
见方勤松了口,李晓泉立即购买20条中华香烟,找人帮忙疏通方勤、王维田等人。
随后,在乡镇上报违法企业名单时,方勤果然“说一不二”,将未经实地摸底调查的九龙木制品厂列入违法用地企业名单予以上报。
名单上报后,方勤曾多次开车经过九龙木制品厂征用的地块,也发现了该厂33亩地上仅有靠近九龙大道的部分土地上填有宕沙,但方勤依然熟视无睹,将错就错。
2005年5月,富阳市国土局根据上报名单,开始对违法用地企业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国土局要求各乡镇出具一份证实违法用地企业在《意见》规定的时间内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证明。为此,李晓泉事先准备好了一份虚假证明,找到方勤,请其出具意见。方勤明知该地块存在诸多不实之处,且未对该证明进行核实,依然签具了“情况属实”并加盖了受降镇政府公章。
而就在方勤的渎职事实被查证后,办案人员又发现在土地统征环节中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随即富阳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征地所工作人员王震也被查处。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该系列渎职案件逐一侦查终结后,相继移送起诉至法院。
2009年12月,富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作出判决:王维田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方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王震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王维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3月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维田的上诉,维持原判。3月18日,富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晓泉滥用职权罪成立(共犯),免予刑事处罚。同月29日,该判决生效。至此,浙江富阳涉土系列渎职案件的四名被告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