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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物业税撼动虚高房价,期盼

时间:2010-04-13 10:32:46

  

  

  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物业税的传言不断,猜想多多,真可谓“山雨欲来风满楼”。然而,风来了,雨究竟能否下下来,高房价又会否低下头呢?

  物业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它的开征必须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由于我国实行一次性购买70年地价,物业税的司法地位如何确定、对征收对象如何确定、评估等技术性问题,让业内普遍感到物业税短期之内难以通过立法。但飙升的房价难以控制又如同“火烧眉毛”,于是便有一些城市急不可耐地声称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房产保有税,但开征这些新税种同样绕不开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问题,运用税收手段打压高房价的“雨”不同样还是一时下不下来吗?

  日前还有消息称,有关人士认为可以通过征收房产税来绕开立法问题,我国于1986年就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因而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征收房产税不需要立法,只需将原先规定的优惠部分取消,所以相比物业税这一新税种而言,房产税的恢复征收更顺理成章和易于推行。然而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而由国土部新近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涨幅为25.1%。显而易见,如果按减除房产余值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相对于房价25.1%的高涨幅度来说,对房屋保有者来说是无关痛痒的。

  要想使房产税对投资投机性购房真正产生“挤出效应”,就必须适当地提高房产税的税率,从而增加房产市场的有效供给,缓解供需矛盾,促使房价向合理价位回归。

  湖北黄栀梓读者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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