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本章,理解了解:
1、理解借款合同的概念。
2、了解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了解借款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一节 借款合同概述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原理】
借款与贷款体现的是商品生产与货币流通,借款与贷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借款合同的重要意义在于:①借款合同是资金流通即融资的主要法律形式,是法人解决资金短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再生产与技术改造的主要法律形式;②借款合同是自然人友善互帮和谐相助的法律形式,是自然人解决生活急需与扩大家庭经营的主要法律形式。
借款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成立的合同是诺成合同(也称:一般借款合同);借贷双方除意见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货币)才能成立的合同是实践合同(也称: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形式: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之外,一般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也是《商业银行法》第37条所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
借款合同生效后,提供货币的一方是贷款人,接受货币的一方是借款人,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即人民币或者外币。
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即便有担保人该担保人也只是从属于借款人一方的还款保证人,该担保人仍是贷款人的债务人。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有如下5点法律特征:①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即货币;②借款合同货款人的义务是依约按时如数转移货币所有权;③一般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也有民间借贷是无偿合同,有偿无偿以约定是否付息为界;④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应按约如数返还借款本息的义务;⑤借款合同的借贷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借款合同的种类
根据社会实践和借款合同实务,借款合同的种类,可分为:
(一)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二)按照借款用途,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三)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四、订立借款合同的程序
借款合同的订立,除了依照《合同法》订总产值事同的一般程序外,按照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作法,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要约:
借款人向贷款人发现借款申请即为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借款人必须填写包含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借相关如下材料:
(后续)
(二)贷款人对贷款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承诺
承诺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出的借款项目经过审查与评估后,作出的同意贷款意向书。承诺的程序如下:
(后续)
(三)双方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担保借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名盖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他项权登记。
五、借款合同的内容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如下各项(1)借款种类;(2)币种;(3)借款用途;(4)借款数量;(5)借款利率;(6)借款期限;(7)还款方式;(8)借贷双方自行约定其他事项的条款。
【案例】
【分析】
第二节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算。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生产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原理】
权利与义务源于债权与债务。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基于双方约定的债权与债务。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即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绝对权利;更不存在不享有权利的绝对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应享有的权利:
1、有权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申请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取得贷款和使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或中国人民银行反映高利贷款。
5、有权要求贷款人不得在放贷时预扣利息。
(二)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真实资料。
2、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
5、按期如数返还借款,违约支付逾期限利息。
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应享有的权利:
1、有权要求借款人诚信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资料。
2、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大于借款额的担保。
3、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
4、有权在借款人违约变更借款用途时,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解除合同。
5、有权要标借款人按约期返还借款。
6、有权收取借款人违约逾期还的利息。
(二)贷款人应履行的义务:
1、不得在发放贷款时预扣利息;
2、按约期如数提供贷款;
3、赔偿因逾期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4、不得在借款合同以外附加条件;
5、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还款,但应允许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三、违反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支付逾期收取贷款的逾期利息;
2、支付逾期还款的逾期利息;
3、违约改变借款用途,贷款人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解除合同。
4、违反借款合同其他条款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增加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违反借款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案例】
(后续)
【分析】
(后续)
【案例】
(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