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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在西安开庭审理

时间:2010-08-08 12:51:05

  

作者: 刘晓渭   

    8月4日,备受媒体和市民关注王双娃、王小娟、王哲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窝藏、帮助毁灭证据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名被致死的中学生家长、1名被致重伤的中学生家长和为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10名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审判,参加旁听的还有双方当事人亲属、被害学生居住地村民的代表。据悉,以此罪名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2009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双娃驾驶陕AC3299自卸车从陕西省泾阳县装载水泥熟料往西安市户县某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当日凌晨6时许,当王双娃行至西安市长安区某搪瓷厂门前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被害人贾晓梅、贾航行、王方园、张赛、张田,致王方园、张赛当场死亡,张田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并未下车察看,反而加速欲逃离现场,致使贾晓梅、贾航利连同三辆自行车卷挂车下。被告人王双娃逃离现场后,继续驾车前往西安市户县某水泥厂,在厂内更换了右前轮轮胎,卸载了水泥熟料,并卸下车牌。后二被告人将车开回泾阳县口镇一石料场,王哲回到车内取出卫生纸并递给王双娃,王双娃用卫生纸将车身事故痕迹进行擦拭。王双娃其妻王小娟得知丈夫出事故后赶到石料场询问详情,在得知丈夫执意出逃的打算后将随身所带现金1000元交与王双娃供其外出所用。2009年2月15日,出逃中的被告人王双娃迫于压力至陕西省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该案发生并经媒体跟踪报道后,震惊全市,被害人亲属及当地群众情绪非常激烈。案件起诉至西安中院后,该院领导非常重视,选派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合议庭,严格审查案卷,督促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多次深入案发现场核实案情,深入被害人居住地耐心细致地做被害人亲属的思想工作;认真调查涉案车辆的投保情况,经做工作,两家保险公司中的一家已于开庭前将11.4万元的赔偿款全额交存法院。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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