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本低致“诈弹案”多发
“诈弹”案的对象依然是家乐福超市。
在新年刚过没几天,1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家乐福超市再次遭遇“诈弹”勒索,一位名叫曾儒良的男子打电话给该店称安放了炸弹,要求往指定账号存入两万元钱。随后,警方迅速介入,查实是“诈弹”,所有关心此事的人都虚惊一场。
事情还不到一个星期,曾经在2010年6月19日同样以“诈弹”敲诈白云路家乐福店的案件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诈弹”事件的主角岳金伟被公诉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
2010年6月19日,岳金伟在昆明家乐福超市白云路店的玩具区放置了一枚雷管,随后,打电话向家乐福超市勒索30万元。
岳金伟受审时交代,他放置在家乐福超市的雷管是家里开采石场时留下的,不过已经坏了,不会爆炸。
岳金伟说,当天,他的心情很不好,于上午11时左右在家乐福超市逛了一圈后,就到了儿童玩具区,把雷管放在一个白色塑料模型船里,随后出了超市,坐公交车离开,再打电话让家乐福超市在下午18时前准备好30万元。下午18时还没到,家乐福超市给他打电话,称已经将钱准备好,岳金伟让对方将钱送到北市区公交车场,但送到钱后,又让对方回去等候通知。
原来,等家乐福超市把钱准备好后,岳金伟又觉得事情闹大了,想算了,“让事情不了了之”。于是,他让送钱的人先回去,自己跑到沃尔玛超市旁的一个溜冰场躲避,没想到,警方很快赶到并将他抓获。
公诉方认为,岳金伟放置雷管勒索30万元,已实施敲诈勒索,不存在犯罪中止情节。本案属犯罪未遂,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岳金伟的代理人则认为,岳金伟与家乐福超市的最后一次通话是案发当天晚上19时左右,可他直到晚上21时左右被抓获,也没再继续给家乐福超市打电话勒索,并把手机关机。因为他想就此平息事态,打消了继续犯罪的念头。岳金伟并没拿到30万元,对家乐福超市造成的损失不大。警方抓捕时,岳金伟也没反抗。因此,岳金伟有犯罪中止情节,认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处两年有期徒刑较为合适。
据了解,仅仅就媒体报道过的,对昆明家乐福超市的“诈弹”事件,近年来就发生了多起,而沃尔玛等大型超市,虽然不像家乐福超市那样频频“受伤”,但依然难以避免“诈弹”的威胁。云南律师马捞定认为,大型超市作为人流高度密集集中的公共场所,频频遭遇炸弹威胁,除了超市防范措施不到位,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在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罚中,如果是“诈弹”威胁,嫌疑人往往只被治安处罚;即便真用了爆炸物威胁敲诈超市,如果没有发生爆炸,一般也以敲诈勒索罪进行判决,而对于事件带来超市停业所造成的企业和顾客的经济损失等,则很少有追究。犯罪成本太低,是导致了此类案件的累累发生的重要原因。
本网昆明1月16日电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