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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正式公布数据,福建省法院2011年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3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26.86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50.0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98.33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丧葬费暂不明,2010年的赔偿标准为14333元(计算方式为2010年城镇职工的六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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