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用数据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
现将2009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公布如下,请在处理2010年5月1日零时至2011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4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21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144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3142元 三、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30963元 以上数据取自《2009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0年3月26日公布),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10》为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